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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部分低浓度三乙醇胺混合物2月起无需办理监控化学品进出口审批

日期: 2024-01-26 09:04

1月26日,工信部等三部门发布《关于优化低浓度三乙醇胺混合物进出口监管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到,为提升监控化学品进出口管理效能,现决定自2024年2月1日起优化部分低浓度三乙醇胺混合物进出口的监管措施。三乙醇胺含量较低的非医用消毒剂、合成洗涤粉、化妆品、墨水等消费类商品,防扩散风险可控,不属于《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中三乙醇胺(海关商品编号2922150000)和三乙醇胺混合物(海关商品编号3824999950)项下的管控物项,无需办理监控化学品进出口审批手续,无需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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