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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发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

日期: 2024-03-18 15:09

3月1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指出,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双方达不成协议,影响可再生能源电力正常消纳的,电力监管机构应进行协调;经协调仍不能达成协议的,由电力监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裁决。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因履行合同或协议发生争议,可向电力监管机构申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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