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8月29日,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2025年七月份的住宅按揭统计调查结果。七月份新申请贷款个案较六月份按月增加4.9%,至9005宗。七月份新批出的按揭贷款额较六月份增加11.2%,至306亿港元。当中,涉及一手市场交易所批出的贷款增加16.4%,至108亿港元;涉及二手市场交易所批出的贷款增加10.5%,至166亿港元。至于涉及转按交易所批出的贷款,则减少0.2%,至32亿港元。七月份新取用按揭贷款额较六月份增加3%,至182亿港元。以香港银行同业拆息作为定价参考的新批按揭贷款所占比例,由六月份的94.7%上升至七月份的95.7%。以最优惠贷款利率作为定价的新批按揭贷款所占比例,由六月份的1.7%下降至七月份的1.2%。七月份未偿还按揭贷款总额按月增加0.1%,至18,873亿港元。按揭贷款拖欠比率为0.13%,仍维持于低水平,经重组贷款比率维持于接近0%。
【财华社讯】8月25日,据央行上海总部发布,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本市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规定以及上海市政府调控要求,现对上海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进行调整,有关事宜具体如下:一、在利率定价机制安排方面,上海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再区分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二、根据上海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及上海市政府调控要求,上海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落实工作,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咨询服务,依法合规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有关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财华社讯】7月14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5年上半年货币信贷政策执行及金融统计数据情况。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邹澜表示,1-6月,新发放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大约为3.3%,比上年同期低约45个基点,新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约3.1%,比上年同期低约60个基点。
【财华社讯】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5年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525%和3.075%。
【财华社讯】5月7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一揽子金融政策支持稳市场稳预期”有关情况。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降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上首套房利率由2.85%降至2.6%,其他期限利率同步调整。
【财华社讯】4月2日,国新办就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金融监管总局普惠金融司司长蒋平在会上表示,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按照“保量、提质、稳价、优结构”的总体目标,继续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做深做实“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推动加大信息共享力度,引导金融机构精准对接,保持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提升贷款质量,科学合理确定贷款利率,优化贷款业务结构,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的支持力度,更好满足守信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财华社讯】4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财华社讯】3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金融助企稳岗扩岗力度的通知。其中提到,扩大对象范围。将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对象由小微企业扩大至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等个人;提高授信额度。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的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由3000万元提高至5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给予单户授信额度最高1000万元;降低利率水平。在符合风险定价原则和监管合规要求的前提下,原则上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4%、最低可至2.9%。
【财华社讯】1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宣昌能介绍,总体看,2024年货币政策取得了较好成效。金融总量合理增长,12月末,社会融资规模同比增长8.0%,广义货币M2同比增长7.3%,人民币贷款同比增长7.6%,都高于名义经济增速。贷款利率稳步下行,12月份,新发放企业贷款利率约为3.43%,同比下降0.36个百分点,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约为3.11%,同比下降0.88个百分点。信贷结构不断优化,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同比增长11.9%,专精特新企业贷款同比增长13.0%,普惠小微贷款同比增长14.6%,继续高于同期全部贷款增速。
【财华社讯】10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再贷款首期额度3000亿元,年利率1.75%,期限1年,可视情况展期。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适用于不同所有制上市公司。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以下简称21家金融机构)按政策规定,发放贷款支持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和增持。21家金融机构自主决策是否发放贷款,合理确定贷款条件,自担风险,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2.25%。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21家金融机构按通知规定发放的股票回购增持贷款,与“信贷资金不得流入股市”等相关监管规定不符的,豁免执行相关监管规定;豁免之外的信贷资金,执行现行监管规定。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按季度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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