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6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李超在6月份新闻发布会表示,总的看,“两新”政策持续显效,稳投资、扩消费、促转型、惠民生的关键作用进一步凸显,家电、家具、通讯器材等销售快速增长,今年以来以旧换新相关商品销售额超过1.4万亿。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充分发挥“两新”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设备更新方面,加强设备更新项目闭环管理,加快项目建设,强化资金监管,推动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抓紧推出加力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贴息政策,进一步降低经营主体设备更新融资成本。消费品以旧换新方面,按照既定工作安排,将在7月下达今年第三批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同时将协调有关方面,坚持更加注重“时序性”和“均衡性”的原则,分领域制定落实到每月、每周的“国补”资金使用计划,保障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全年有序实施。与此同时,及时跟踪评估各领域工作进展,不断完善实施机制,更好提升“两新”政策效能。
3月20日,工信部办公厅等6部门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绿色建材下乡活动的通知。通知提出,在2022年已批复第一批试点地区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区域发展需求和实际,再选择第二批5个左右试点地区开展活动,有意愿的地区可依据本通知要求形成工作方案,向指导部门提出申请。试点地区引导绿色建材生产企业、电商平台、卖场商场等积极参与活动。有条件的地区应对绿色建材消费予以适当补贴或贷款贴息。针对农房、基建等不同应用领域,发挥绿色建造解决方案典型示范作用,提供系统化解决方案,方便消费者选材。
上海临港公众号今日发布,上海临港新片区出台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金融创新支持包括四方面:1、支持金融创新政策优先试点实施。2、提供高效便利跨境金融服务。3、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引导和支持在临港新片区设立的各类基金对总部机构进行股权投资。建立和完善企业上市服务联动工作机制,鼓励总部机构在境內外资本市场进行融资。4、加大信贷支持。支持金融机构综合运用融资担保、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政策工具,对总部机构提供信贷资金支持。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意见提出,继续实施种猪场和规模养猪场(户)贷款贴息政策,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并将建设资金贷款纳入贴息范围。对2020年底前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养猪场(户)和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户)异地重建加大支持力度,重点加强动物防疫、环境控制等设施建设;要统筹做好非洲猪瘟以及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加快非洲猪瘟疫苗研发等。
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意见提出:继续实施种猪场和规模养猪场(户)贷款贴息政策,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并将建设资金贷款纳入贴息范围。
据中证网消息,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局长杨振海表示,针对生猪生产持续下滑的形势,农业农村部明确要求各地加快稳定和恢复生猪生产,将会同有关部门切实抓好稳定生猪生产各项重点工作。一是加快落实扶持生猪恢复发展的政策。加强信贷担保支持,抓紧落实种猪场和大型规模养殖场贷款贴息政策。二是强化信息引导和技术服务。三是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四是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五是优化生猪产业布局。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其中,涉及银保监会负责的內容包括:综合运用信贷保险等手段,引导养猪场(户)改善动物防疫条件。金融机构要稳定预期、稳定信贷、稳定支持,不得对养猪场(户)、屠宰加工企业等盲目停贷限贷。各地可根据实际对符合条件的规模养猪场(户)给予短期贷款贴息支持。落实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政策,适当提高保险保额,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据中国经济网6月3日讯,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要求做好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对在保担保贷款到期的养殖场户实施展期担保,并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实行无还本续贷;各地可根据实际,对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及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给予短期贷款贴息支持,对养殖企业银行贷款贴息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其中指出,强化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给予生猪养殖企业贷款贴息支持。鼓励将猪舍等地上附着物、生猪等作为反担保措施。对在保担保贷款到期的养殖场户实施展期担保,并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实行无还本续贷。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因地制宜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方式,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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