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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政府刊宪《2025年进出口(修订)条例》

日期: 2025-07-11 14:16

【财华社讯】7月11日,香港特区政府今日在宪报刊登《2025年进出口(修订)条例》(《修订条例》),对《进出口条例》(第60章)及相关法例作出技术修订,让“贸易单一窗口”(“单一窗口”)第三阶段推出后,取代现有的“政府电子贸易服务”作为提交指定贸易文件的电子平台。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发言人表示:“我们感谢立法会早前通过有关条例草案,为落实『单一窗口』第三阶段提供法律基础,实现贸易便利化一个重要里程碑。『单一窗口』既全面更新并完善参与的政府部门与业界之间提交文件的工作流程,亦提升香港的货物清关效率,有助巩固香港作为国际贸易中心和物流枢纽的地位。政府正全力推进『单一窗口』第三阶段资讯科技系统的开发及测试工作,目标是在2026年起分批推出服务。”

政府分三阶段实施“单一窗口”,提供一站式电子平台供业界提交“企业对政府”的贸易文件作报关及货物清关之用。第一及第二阶段已分別于2020年及2023年全面投入服务,共涵盖42类贸易文件。第三阶段是“单一窗口”最后及最複杂的阶段,涉及广泛持份者提交的大量文件,涵盖进出口报关单、在不同运输模式下所需提交的货物资料(包括预报货物资料、货物舱单及货物报告),以及产地来源证与应课税品许可证的申请。第三阶段的资讯科技系统将取代沿用多年的“政府电子贸易服务”及香港海关多个主要货物清关系统,届时业界必须使用“单一窗口”提交相关贸易文件。

在第三阶段的特点包括:

   ● 业界可自行透过“单一窗口”提交贸易文件,或授权增值服务提供者代其提交和核实贸易文件资料及缴费;

   ● 业界可自愿选择在货物付运前经“单一窗口”提交进出口报关单及货物舱单;及

   ● 业界可以电子方式提交道路货物舱单及回证,减省营运成本。

为让业界有足够时间过渡至新系统,《修订条例》已加入过渡安排的条文,容许“单一窗口”第三阶段与“政府电子贸易服务”并行一段时间。香港海关亦会在第三阶段服务推出前,进行一系列宣传、推广及培训活动和提供支援服务,确保业界能够顺利过渡。

除了部分与刪除现行“政府电子贸易服务”法律框架相关的条文将于海关关长以宪报公告指定的日期起实施外,《修订条例》的主要条文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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