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9月12日,为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充裕,2025年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将以固定数量、利率招标、多重价位中标方式开展6000亿元买断式逆回购操作,期限为6个月(182天)。
【财华社讯】据央行发布,9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印度尼西亚央行共同启动双边交易本币结算(LCT)框架和二维码互联互通合作项目。中国—印尼跨境二维码互联互通项目正式启动双向试点运行。该项目预计于2025年内正式全面投产,采用本币结算方式,是双方支付合作的重要进展。
【财华社讯】9月12日,据中央结算公司公告,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管理办法》,为提升市场流动性、提高结算服务效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将于2025年10月10日联合推出集中债券借贷业务。
【财华社讯】9月11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全国部分地区实施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有关情况。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王信表示,下一步,人民银行将围绕增加有效金融服务供给、推动更高水平金融开放合作、推动数字赋能金融发展等方面,加大对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地区的金融支持力度,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作出积极贡献。
【财华社讯】9月8日,据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决定发行2025年第七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25储蓄07,国债代码:251707,以下称第七期)和2025年第八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25储蓄08,国债代码:251708,以下称第八期)。两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第七期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为1.63%,最大发行额225亿元;第八期期限5年,票面年利率为1.7%,最大发行额225亿元。两期国债发行期为2025年9月10日至9月19日,2025年9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9月10日支付利息。第七期、第八期分别于2028年9月10日、2030年9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两期国债发行公告日至发行开始前一日,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3年期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两期国债取消发行。发行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3年期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两期国债从调息之日起停止发行,未售出发行额度由财政部收回注销。
【财华社讯】据央行网站9月4日发布,为加强两国金融合作,促进双方在货币政策、金融部门、支付系统、金融科技等领域的业务与信息交流,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与阿塞拜疆共和国中央银行行长卡兹莫夫签署了《中国人民银行与阿塞拜疆共和国中央银行合作谅解备忘录》。
【财华社讯】8月29日,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网站发布,日前,交易商协会、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联合发布《中国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报告(2024年度)》,深入分析2024年境内外市场发展情况和年度热点问题。2024年,银行间衍生品市场交易名义本金达235.4万亿元,同比增长19.7%,衍生品市场规模平稳增长,产品序列不断丰富,运行管理机制更加完善,市场活力持续增强,在强化风险管理、促进价格发现和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下一步,交易商协会、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将继续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导下,不断提高市场服务水平,持续推进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和对外开放不断迈向更高水平。
【财华社讯】8月28日,央行网站发布,经国务院批准,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新西兰储备银行续签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为250亿元人民币,协议有效期五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双方再次续签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有助于进一步深化两国货币金融合作,促进双边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财华社讯】8月25日,据央行上海总部发布,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本市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规定以及上海市政府调控要求,现对上海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进行调整,有关事宜具体如下:一、在利率定价机制安排方面,上海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再区分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二、根据上海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及上海市政府调控要求,上海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落实工作,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咨询服务,依法合规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有关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财华社讯】8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林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通知》提出,要加大林权抵押贷款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拓宽可抵押林权范围,依法合规延长贷款期限,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增量提质扩面。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推动成立林权收储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开展林权收储担保服务。鼓励各地优化林权价值评估机制,制定统一评估准则,明确操作程序和收费标准,提升评估方法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强化抵押林权管理和处置,保护抵押权人合法权益。健全完善林权抵押登记机制,探索建立林业数据库和交易流转平台,规范有序推进林权市场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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