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雅居乐集团(03383.HK)公布,于2025年12月9日,公司收到新濠(中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呈请人”)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呈的清盘呈请,呈请涉及若干据称未付款项,总额为1858.71万美元和223.43万港元,该款项源自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庭于2025年9月25日作出的仲裁裁决。公司仍将继续积极与境外债权人沟通合作,透过对集团境外债务进行全面重组,目标是尽快与主要境外债权人组別就初步重组条款达成协议。同时,公司正积极与呈请人沟通,力求与呈请人协商达成有效解决方案(包括努力促使呈请尽快被撤回或驳回)。董事会认为,呈请并不代表其他持份者的利益,并可能对公司及其他持份者的价值造成负面影响。公司将寻求法律途径坚决反对呈请,并采取一切必要行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高等法院已将呈请的首次聆讯日期定为2026年2月25日上午9:30。呈请的提出不代表呈请人能成功对公司进行清盘。目前,高等法院并无颁布清盘令以将公司清盘。公司不认为呈请会对公司于此阶段的营运造成实质性影响。
【财华社讯】龙光集团(03380.HK)公布,有关公司境內公司债券及资产支持专项计划(ABS)重组获相关债权人批准。截止公告日,已经有累计债券面值人民币136.6亿元通过现金购回选项、资产抵债选项下的以物抵债模式、特定资产信托选项等得到债务重组要约获配,获配债券金额已经超过截止2025年7月10日的境內21笔公开债债券剩余本金总额的62%,境內债务重组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公司会继续努力推进后续重组选项的开展,预计绝大部分境內公开债将通过资产抵债选项下的单一资产信托抵债模式、二次现金购回、股票选项、资产抵债选项下的集合资产信托抵债模式等后续重组选项得到获配并予以注销。境內债务重组工作的重大进展,有助于公司从根本上解决债务问题,促进公司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财华社讯】恒大汽车(00708.HK)公布,公司已收到来自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的裁决。根据该裁决,法院已就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恒大新能源汽车(天津)有限公司的破产及清算委任管理人,并对债权人债权证明及债权人会议作出指示。相关附属公司的注册股本为人民币41亿元,且为集团于天津拥有智能出行产品生产设施的制造基地的注册拥有人,基地的生产已自2024年1月起暂停。公司股份已于2025年4月1日起暂停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所主板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
【财华社讯】碧桂园(02007.HK)公布建议重组可能进行的交易。该建议构成进一步谈判的框架,旨在成功落实集团的境外债务重组。倘落实,建议重组将使集团实现大幅去杠杆化,倘成功落实,建议重组将使集团实现大幅去杠杆化,目标是减少债务超过110亿美元,前提是债权人选择去杠杆化程度最大的计划对价选项、所有强制性可转换债券及SCA认股权证均转换为新股份,且股东贷款根据建议重组的条款转为股权。受限于重组生效日期的发生并受限于债权人对计划对价选项的选择,公司将发行以下债券:(i)本金总额最高为75.15亿美元的强制性可转换债券(A),其中,最高75.01亿美元将支付作为计划对价,及最高1129.36万美元将支付作为重组支持协议同意费用及最高277.64万美元将根据与专案小组订立的工作费用安排支付作为工作费用本金总额最高为54.43亿美元的强制性可转换债券(B),作为计划对价支付;及本金总额最高为3946.14万美元的强制性可转换债券(C),作为创兴银行双边贷款解决方案的一部分。
【财华社讯】截止发稿,富力地产(02777.HK)涨7.14%,报0.6港元。消息面上,该公司公布,境內债券中其中一笔本金余额约人民币16.8亿元的债券已于相关债券持有人会议中通过重组方案。公司将就境內债券重组范围內余下的境內债券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以推进境內债券重组事宜。相关境內债券重组的完成须待债权人议案于相关债券持有人会议中获得通过以及债权人议案所载的先决条件获达成或豁免后方可作实。
【财华社讯】易居企业控股(02048.HK)公布,有关离岸债务(即票据及可换股票据)的建议重组,公司得悉,已获得来自特別小组及可换股债券持有人对重组的强力支持。于本公告日期,特別小组及可换股债券持有人(两者合计占离岸债务未偿还本金总额约35.6%)已正式签立重组支持协议。就此,公司拟通过新计划实施重组,其须在分別为新计划召开的开曼计划会议及香港计划会议上,获得(亲身或通过受委代表)出席并投票的计划债权人大多数票数(相当于该等持有人所持价值至少75%)的批准。为维护所有持有离岸债务相关方的利益,公司恳请票据的余下持有人考虑重组支持协议的条款,并尽快加入该协议。
【财华社讯】阳光油砂(02012.HK)公布,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接获清盘呈请,呈请人为根据放债人条例(第163章)于香港注册的放债人,且呈请人曾为公司发行债券投资者。截至本公告日期,公司已悉数清偿欠呈请人款项(法律费用除外)。公司亦接获Lin Zhi Cheng(“林”)发出,于2025年11月5日“有关拟在呈请聆讯中出庭的通知书”,林作为附带呈请人,就公司涉及港元$1,223,021.92财务责任提出呈请。林乃公司债券之第三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告日期,公司已悉数清偿欠林款项(法律费用除外)。呈请人会尽快办理撤回呈请手续。董事会认为,由于呈请人投资债券相关财务资料已于公司财务报表中记录,且上述债权人应付款项(不包括法律费用)已悉数结清,故上述债权人不会对公司财务表现及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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