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花样年控股(01777.HK)公布,根据于2026年1月23日作出的命令,开曼法院已指示就计划债权人召开单一会议,旨在考虑及酌情批准开曼计划。公司预期开曼计划会议将于2026年2月20日下午七时正(香港时间)/上午六时正(东部标准时间)于年利达律师事务所位于香港遮打道历山大厦11楼的办公室举行。
【财华社讯】中国水业(01129.HK)公布,继于2026年1月21日以同意传票方式提出联合申请并进行清盘呈请聆讯后,法院命令将呈请聆讯延后至2026年2月11日。公司目前正与呈请人就清偿应付呈请人的未偿还款项进行友好磋商,并将积极与支持债权人寻求任何可能的清偿计划。
【财华社讯】皇冠环球集团(00727.HK)公布,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威海润禾向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交自愿清盘呈请,该法院已于2025年8月1日作出接纳清盘呈请的裁决。董事会于清盘呈请提交时并不知悉且未予批准,直至2026年1月13日方获悉清盘呈请及法院裁决。公司已就清盘呈请取得中国法律顾问法律意见。尽管存在清盘呈请,公司对威海润禾的控制权并无改变,期内亦未向威海润禾债权人支付任何款项,亦无出售威海润禾的任何资产。威海润禾一直并将继续由公司管理及营运。公司拟促使撤回清盘呈请。由于威海润禾尚未清盘,且威海润禾的资产亦未被处置,董事会认为清盘呈请并未对集团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财华社讯】奇点国峰(01280.HK)公布,依据公司2024年度年报披露,公司应付股东China Ruike于2017年作出的无息垫款人民币505.7万元,截至目前,上述应付款项仍未偿付。于2026年1月6日交易时段后,公司与China Ruike订立抵债契据。根据抵债契据,公司已同意配发及发行以及债权人已同意认购公司股本中197.5万股新股份,以悉数及最终结算全部未偿还债务人民币505.7万元。
【财华社讯】国瑞健康(02329.HK)公布,核数师对集团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发表不发表意见,主要因其认为集团可能无法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变现其资产及偿还其负债。自9月30日公告刊发至今,公司为解决不发表意见而采取行动。最新进展包括,除集团一笔13.14亿元人民币贷款已获天津银行同意延期外,集团与金融机构及其他债权人的重组谈判仍在推进中。集团此前通过6月30日公告所披露的沈阳公司整体转让、佛山升平里项目整体转让、北京北五楼物业出售专案,仍处于寻找买主及洽谈阶段;2025年四季度,集团海南云龙物业仍处于寻找买主阶段。上述交易一旦达成,将有效缓解公司流动性问题,并大幅降低债务总额。集团向政府申请沈阳项目及崇明岛项目退地的工作仍在持续推进中。
【财华社讯】首控集团(01269.HK)公布,现有债务的建议重组拟透过安排计划方式根据香港法律实施。于2026年1月2日交易时段后,公司与初始参与债权人签订重组支持协议,彼等已同意支持及促进建议重组及建议计划。各计划债权人可选择下列一个现金还款选项:选项1:支付有关计划债权人的相关计划债权人的索偿的未偿还本金额及其累计利息的1.5%,分5期于5年内每年等额支付;选项2:支付有关计划债权人的相关计划债权人的索偿的未偿还本金额及其累计利息的1.0%,于重组生效日期后90日或裁定相关计划债权人的索偿后30日(以较后者为准)内一次性支付。各计划债权人将透过于计划会议后30日内向公司递交书面选择通知在选项1与选项2之间作出选择。倘计划债权人未能于指定时限内作出选择、并无于计划会议上投票或于计划会议上投票反对建议计划,则该计划债权人将被视为已选择选项1。除现金还款外,各计划债权人将获得公司新股份,数目相当于有关计划债权人的相关计划债权人的索偿于重组生效日期(但不包括该日)前的全部未偿还本金额及其累计利息除以发行价。发行予计划债权人的新股份将受禁售期规限。
【财华社讯】金轮天地控股(01232.HK)公布,已取得主要计划债权人的必要同意,目前计划截止日期已由2025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收到重组生效所需的监管批准当日后第15个营业日(以较早者为准)。除上述延期外,重组的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将维持不变。
【财华社讯】融创中国(01918.HK)公布,全面境外债务重组的所有先决条件均已达成,重组生效日期已于2025年12月23日落实。公司约96亿美元的现有债务已获全面解除及免除,作为代价,公司根据计划条款于重组生效日期向计划债权人发行两项强制可转换债券。全面境外债务重组的完成彻底化解了公司的债务风险,实现了可持续的资本结构,并通过股权结构稳定计划和团队稳定计划进一步巩固了各方对集团的信心,有助于未来更好的推动境内地产项目债务风险化解和资产盘活等各项工作,支持集团地产开发板块长期的信用和经营逐步恢复。
【财华社讯】雅居乐集团(03383.HK)公布,于2025年12月9日,公司收到新濠(中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呈请人”)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呈的清盘呈请,呈请涉及若干据称未付款项,总额为1858.71万美元和223.43万港元,该款项源自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庭于2025年9月25日作出的仲裁裁决。公司仍将继续积极与境外债权人沟通合作,透过对集团境外债务进行全面重组,目标是尽快与主要境外债权人组別就初步重组条款达成协议。同时,公司正积极与呈请人沟通,力求与呈请人协商达成有效解决方案(包括努力促使呈请尽快被撤回或驳回)。董事会认为,呈请并不代表其他持份者的利益,并可能对公司及其他持份者的价值造成负面影响。公司将寻求法律途径坚决反对呈请,并采取一切必要行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高等法院已将呈请的首次聆讯日期定为2026年2月25日上午9:30。呈请的提出不代表呈请人能成功对公司进行清盘。目前,高等法院并无颁布清盘令以将公司清盘。公司不认为呈请会对公司于此阶段的营运造成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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