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12月2日,据国家医保局发布,湖南、广东正式发文,于12月1日起在全省实现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到12月1日,全国共有27个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实现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仅剩5省份未全面实现,即北京、天津、广西、贵州和新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的统筹区超九成。
8月16日,国家卫健委网站消息,国家卫建委等十七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完善生育保险等相关社会保险制度。国家统一规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政策,强化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保障作用,保障生育保险基金安全。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未就业妇女通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生育医疗待遇。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保障其生育权益,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指导地方综合考虑医保(含生育保险)基金可承受能力、相关技术规范性等因素,逐步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7月22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通知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任务部署,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确保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各地医保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权益。同步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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