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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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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半年办理离境退税境外旅客数量同比增长366%

【财华社讯】7月28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十五五”时期税收改革发展有关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荣海楼介绍,随着电子税务局全面普及,绝大多数高频税费业务,都实现了“网上办”“掌上办”。目前,智能办税事项覆盖面已提升至85%,办税时长平均缩短20%。在停车场、商超零售、餐饮住宿等民生领域试点推行“支付即开票”,提升了消费者用票效率和体验。持续优化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上半年办理离境退税的境外旅客数量同比增长366%,退税商品销售额和退税额同比增长69%。

国家税务总局:上半年税务部门累计征收税费收入16.7万亿元

【财华社讯】7月28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十五五”时期税收改革发展有关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胡静林介绍,今年上半年,税务部门累计征收税费收入16.7万亿元。其中,税收收入超过10万亿元,同比增长4.9%。这主要得益于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向好,与税收收入密切相关的PPI持续回升,以及部分新兴领域和重点行业发展势头强劲。同时,社会保险费收入完成4.5万亿元,非税收入完成1.8万亿元,国家的财力保障不断夯实。

国家税务总局:上半年惠民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同比增长11.8%

【财华社讯】7月28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十五五”时期税收改革发展有关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胡静林介绍,今年上半年,国家在养老、医疗、教育、就业等领域实施的惠民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同比增长11.8%;全国个人所得税申报工资薪金的人数同比增长3.5%,其中民营企业同比增长4.5%;有1.26亿人享受养老、医疗、教育等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享受人数较上年增长5.9%,减税金额超过3200亿元,较上年增长8.2%。

三部门: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

​【财华社讯】7月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发布了《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车船税。根据《公告》规定,自2027年1月1日起,纳税人在《公告》实施以前取得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节能汽车,不再享受优惠政策,需按规定缴纳车船税。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胡静林会见俄罗斯联邦税务局局长丹尼尔·埃戈罗夫

【财华社讯】4月22日,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2026年4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胡静林在京会见俄罗斯联邦税务局局长丹尼尔·埃戈罗夫。双方围绕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金砖税务合作、“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建设等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会议期间,胡静林局长与埃戈罗夫局长共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与俄罗斯联邦税务局合作备忘录》。

2026-04-22 11:20

三部门发布“十五五”期间广交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

【财华社讯】从财政部网站获悉,为更好发挥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广交会)对外开放平台作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十五五”期间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对“十五五”期间举办的广交会,每个展商在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的进口展品,继续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同时,为进一步释放政策效应,免税销售额度由按年度计算调整为按每届展会计算。

三部门出台"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财华社讯】2月14日,据财政部网站发布,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2026-02-14 14:57

深圳湾口岸、莲塘口岸新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店

【财华社讯】1月22日,据"深圳海关"公众号消息,近日,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口岸进境免税店有关事宜的通知》,设立调整一批口岸进境免税店。在新设立的口岸进境免税店名单中,有两个来自深圳,分别为深圳湾口岸和莲塘口岸。

财政部、税务总局:延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财华社讯】1月16日,据财政部网站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延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三部门: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财华社讯】1月1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公告所称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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