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7月23日,据财政部网站发布,为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的通知》,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时的货物税收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征收门槛降至90万元,新能源车型纳入征收范围。
【财华社讯】6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发布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的公告。境外投资者以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https://images.finet.hk/photoLib/content/202506_1/5d4ad13a-9b23-44ac-b7e6-78c82f895aa8.png在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用于境内直接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投资额的10%抵免境外投资者当年的应纳税额,当年不足抵免的准予向以后结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外国政府订立的税收协定中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适用税率低于10%的,按照协定税率执行。
【财华社讯】6月16日,据财政部网站发布,大连市人民政府、湖北省人民政府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海关总署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业务海关监管规定的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等有关规定,就其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方案向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备案,经审核,予以备案。大连市、湖北省自2025年7月1日起,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财华社讯】6月10日,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进一步优化离境退税政策措施实施首月(4月27日—5月26日),退税商店数量明显增加,退税金额显著增长。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数据显示,政策措施实施首月,全国税务部门办理离境退税笔数同比增长116%,退税商店销售额同比增长56%;“即买即退”业务试点推广至全国,办理数量同比增长32倍,销售额比去年同期增长50倍;新增离境退税商店1303家,全国离境退税商店已增至5196家,为2024年底的1.4倍。
【财华社讯】5月26日,商务部流通发展司负责人解读《加快数智供应链发展专项行动计划》。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税务总局、国家数据局等8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加快数智供应链发展专项行动计划》。《行动计划》对数智供应链发展作出前瞻性、全面性、系统性部署。提出运用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一链一策”推进供应链数字化、智能化、可视化改造,到2030年,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数智供应链建设和发展模式,在重要产业和关键领域基本建立深度嵌入、智慧高效、自主可控的数智供应链体系,培育100家左右全国数智供应链领军企业,我国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财华社讯】5月14日,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4月份,全国企业销售收入增速加快,同比增长4.3%,延续了去年四季度以来的稳步增长态势,反映出去年9月底以来一揽子存量政策和增量政策效应不断释放,助推经济回升向好。4月份,工业企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3.7%,其中制造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4.4%,主要受“两新”等政策带动,电气机械、计算机制造、仪器仪表等行业销售收入同比分别增长12.8%、15.7%和15.9%。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高技术产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销售收入同比分别增长15.3%和13.4%。受气候转暖、项目资金到位等因素带动,各地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建筑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6.5%,特别是反映基建投资的土木工程建筑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1.6%。
【财华社讯】3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27日发布关于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通知所称离岸转手买卖,是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且该货物始终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的交易。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8月26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2024年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同时居民个人缴费增幅适当降低,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较上年增加30元和20元,每人每年分别不低于670元和400元。这是自2016年以来个人缴费新增标准首次低于财政补助标准。此外,《通知》还要求同步优化大病保险筹资结构,强调各级财政补助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不得挤占、挪用。
8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2024年8月31日前在信息填报系统中提交申请。已列入2023年清单的企业,拟继续申请进入2024年清单的,须重新提交《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证明材料清单》中第2、3、6、8项。地方工信部门根据企业条件,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初核推荐后,于9月15日前将初核通过名单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企业可于10月31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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