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1月22日,据"深圳海关"公众号消息,近日,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口岸进境免税店有关事宜的通知》,设立调整一批口岸进境免税店。在新设立的口岸进境免税店名单中,有两个来自深圳,分别为深圳湾口岸和莲塘口岸。
【财华社讯】1月16日,据财政部网站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延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财华社讯】1月1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公告所称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财华社讯】1月14日,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税务部门曝光依法查处的2起网络主播偷税案件。一、经查,2021年至2023年,彭煊之从事短视频创作、接拍商务广告等经营活动,通过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216.32万元。税务部门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15.05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二、经查,2022年至2024年,杨遂娃在网络平台直播带货取得佣金收入,通过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101.64万元。税务部门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81.40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财华社讯】1月12日,据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自2026年4月1日起,取消光伏等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自2026年4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将电池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由9%下调至6%;2027年1月1日起,取消电池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对上述产品中征收消费税的产品,出口消费税政策不作调整,继续适用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财华社讯】11月7日,据商务部网站发布,11月5日,在第八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凌激在上海主持召开外资企业圆桌会,阿法拉伐、安赛乐米塔尔、默克、英特尔、空气化工、日产汽车、乐高、英中贸协等30余家外资企业及在华外国商协会代表参会。国务院研究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移民管理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进行政策解读并回应外资企业反映的问题诉求。会议宣介了“十五五”规划中我国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主张,解读了近期出台的系列稳外资政策,并就中国经济、营商环境、全球经济问题等进行深入探讨。
【财华社讯】10月30日,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完善免税店政策支持提振消费的通知》,明确自2025年11月1日起完善免税店政策,旨在进一步发挥免税店政策支持提振消费的作用,引导海外消费回流,吸引外籍人员入境消费,促进免税商品零售业务健康有序发展。四个方面完善免税店政策:一是优化国内商品退(免)税政策管理,积极支持口岸出境免税店和市内免税店销售国产品,鼓励免税店引入更多能够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特色优质产品,增加国产品在免税店的销售。二是进一步扩大免税店经营品类,将更多便于携带的消费品纳入经营范围,新增手机、微型无人机、运动用品、保健食品、非处方药、宠物食品等热销商品,丰富旅客购物选择。三是放宽免税店审批权限,下放口岸出境免税店设立、口岸出境免税店及口岸进境免税店经营主体确定方式变更等审批权限,优化口岸出境免税店、口岸进境免税店经营面积确定方式,支持地方因地制宜整合优化免税店布局。四是完善免税店便利化和监管措施,支持口岸出境免税店、口岸进境免税店和市内免税店提供网上预订服务,允许旅客在市内免税店预订后在口岸进境免税店提货,持续提升旅客免税购物体验。
【财华社讯】10月17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公告,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以下称离岛免税政策),并定于11月1日起实施。一是扩大离岛免税商品范围,增加宠物用品、可随身携带的乐器、微型无人机、小家电等商品。优化后的离岛免税商品由45大类提高至47大类。二是允许服装服饰、鞋帽、陶瓷制品、丝巾、咖啡、茶等国内商品,进入离岛免税店销售,退(免)增值税、消费税。三是将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年龄由年满16周岁调整为年满18周岁。四是允许离境旅客享受离岛免税政策,离岛且离境旅客购买离岛免税商品金额计入其每年10万元人民币免税购物额度,不限次数。五是对一个自然年度内有离岛记录的岛内居民,在本自然年度内可按“即购即提”提货方式有关要求,不限次数购买离岛免税商品。 政策调整后将有利于扩大离岛免税政策享惠面,增加商品供给,改善消费者购物体验,提升岛内居民获得感,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财华社讯】10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三部门近日联合公告2026—2027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明确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有关技术要求调整等情况。2026年1月1日起,列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需符合本公告要求。2026年1月1日(含)起,在2026年及以后生效的《减免税目录》发布后,购置列入《减免税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规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
【财华社讯】9月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税收政策的通知》。为支持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现将相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对承接主体在运用划转的国有股权和现金收益投资过程中,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二、将转让划转的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投资取得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三、承接主体转让划转的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免征承接主体应缴纳的印花税。四、对承接主体转让划转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以及运用现金收益买卖证券应缴纳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实行先征后返。五、本通知所称承接主体是指《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规定的负责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的主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及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负责集中持有、管理和运营划转国有股权的国有独资公司或受托对划转国有股权实行专户管理的具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功能的公司等。六、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通知发布前已缴纳的税款,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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