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森美控股(00756-HK)公布,恒生银行于2月28日向该公司发出一封要求函,要求函中指出,该公司一笔未偿还本金额1707.5万美元及未付应计利息46.95万美元已到期,及该公司根据融资协议应支付予恒生银行。恒生银行根据融资协议向该公司要求即时支付尚未偿还本金额、应计利息及融资协议项下已到期及结欠恒生银行之所有其他应计或尚未偿还款项。
该公司指其一直与其往来银行磋商以协助该公司达成偿还其债务之安排。
恒生银行向该公司发出的要求函, 內容有关日期为2016年8月8日该公司作为借款人、辛克作为个人担保人、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恒生银行有限公司及香港上海滙丰银行有限公司作为委任牵头安排行、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作为高级牵头安排行、其中所列金融机构作为原贷款人及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作为代理订立之融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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