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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创燃气(01430.HK)就若干银行存款质押事要求相关雇员协助调查

日期: 2021-10-02 11:46

【财华社讯】苏创燃气(01430.HK)公布,于2021年9月,公司核数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通知公司,公司两间附属公司订立的若干银行存款质押未必已于公司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內容有关集团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中期业绩公告所载资料內入账及披露。

于就私有化公告所宣布的建议私有化公司进行审计过程中,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已收到集团于2021年6月30日的银行询证函,其中显示由公司两家附属公司江苏腾旭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及苏州中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拥有的若干银行存款已质押。透过进一步调查后,董事会得悉公司附属公司太仓市天然气有限公司拥有的若干银行存款亦予质押。江苏腾旭及苏州中宇为太仓天然气(附属公司太仓天然气、江苏腾旭及苏州中宇统)的直接附属公司,且该等附属公司并非私有化公告所界定的出售集团的一部分。

公司董事会已展开调查,以确定该等附属公司的财务状况及银行记录。初步调查结果显示,于本公告日期,苏州中宇质押的银行存款已获解除,江苏腾旭及太仓天然气已根据多份存款质押合同质押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五家不同银行存有的若干银行存款,总额为人民币2.020亿元及人民币1.131亿元,作为向多家公司之债务担保,而借款人和银行之间开立或订立《银行承兑协议》,《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书》,《国內信用证开证合同》及《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获得总额为人民币3.190亿元的融资额度。此外,太仓天然气与上海浦东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订立《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根据存款质押合同及承兑汇票的条款,协定到期日介乎于2021年10月至2022年4月。太仓天然气亦与银行订立担保,以担保银行与借款人订立的银行承兑协议及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涉及最高金额人民币1.375亿元。

据公司管理层根据于本公告日期可获得的公开资料所深知及尽悉,借款人、上海浦东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各自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于公司及其关连人士的第三方。董事会正评估与前述交易有关的上市规则影响,尤其是上市规则第14及14A章项下的影响。

董事会正就尽快解除存款质押合约諮询其法律顾问。董事会已暂停涉及存款质押合同的相关雇员的工作,并要求该等雇员协助调查。

董事会将继续调查此事,采取适当行动,并适时向公司股东)作出进一步公告以告知进展。

苏创燃气于8月下旬公布,获华润燃气(01193.HK)提议私有化,并撤回上市地位,股东可选择以现金每股2.5元(较上日溢价2.88%),或每持有一股计划股份收取控股公司1股新股份,二拣一。该私有化提案所需现金总额约为23.9亿元。

应公司要求,公司股份于2021年9月27日(星期一)上午九时正起在联交所停牌,且将维持停牌直至另行通告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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