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7月7日,香港特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在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会议上,介绍了加强规管持牌放债人的建议,旨在解决过度借贷问题。建议措施包括:设立无抵押个人贷款的累计上限或还款占入息比率上限;加强保障公众权益;优化借款人负担能力评估,要求放债人定期提供信贷资料;提升投诉处理透明度;加强对外佣及低收入群体的宣传教育;以及优化放债人规管制度。公众咨询期至8月22日,旨在收集意见以制定立法建议。
以下是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今日在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会议就加强规管持牌放债人的开场发言全文:
政府一直密切留意放债业的市场情况,持续检视及优化现行的规管措施,以促使放债人更负责任地批出贷款,并更好地保障市民的利益。
现时,放债人的领牌事宜及放债交易受《放债人条例》规管。放债人经营放债人业务要遵守由牌照法庭发出的放债人牌照。如违反牌照条件经营业务,即属触犯《放债人条例》。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100,000元及监禁两年。
为加大力度处理过度借贷问题,我们提出六项主要措施,现在向各位委员简单介绍:
第一,加强规管无抵押个人贷款。我们建议根据借款人的每月收入作基准,设立无抵押个人贷款的累计上限。如借款人的每月收入(等同或)低于5,000元,其“累计贷款额”不能多于其一个月收入;如借款人的每月收入介乎5,001至10,000元,其“累计贷款额”则不能多于其两个月收入。此外,我们提出另一个可行选项:设立无抵押个人贷款“还款占入息比率”上限。如借款人的每月收入(等同或)低于5,000元,其“还款占入息比率”不能超过百分之三十五;如借款人的每月收入介乎5,001至10,000元,其“还款占入息比率”则不能超过百分之四十。
第二,加强保障公众权益。现时,借款人在贷款申请或会提供贷款咨询人。咨询人的角色仅限于就贷款申请提供有关拟借款人的资料。在任何情况下,咨询人对偿还贷款并没有任何责任。针对有雇主因其外佣借贷而被滋扰的情况,我们提出三个可行措施:(一)规定放债人就贷款申请收到贷款咨询人的书面同意书后,主动发信予咨询人以核实真确性;(二)贷款咨询人必须亲身于放债人经营业务的处所签署书面同意书;或(三)禁止放债人要求借款人在申请无抵押个人贷款时,提供贷款咨询人。
第三,优化及提升借款人负担能力评估。为了提升“信资通”个人信贷资料的完整性,政府一直积极鼓励放债业界参与“信资通”,现时已有36家放债人加入,占无抵押个人贷款市场份额超过六成。我们建议规定所有放债人须定期向“信资通”提供其借款人的个人信贷资料。另外,我们建议规定,无抵押个人贷款业务达一定水平的放债人(如每年无抵押个人贷款总额达一亿元),须加入“信资通”以取得借款人的个人信贷报告。
第四,优化投诉处理。公司注册处一直密切留意放债行业的整体监管,以及放债人就牌照条件的遵规情况。为加强保障公众权益,公司注册处会就放债人违规投诉的处理流程增加透明度,并研究加强监督放债人处理投诉的制度及程序。
第五,加强宣传教育。我们会加强向外佣群体和青年及低收入人士的宣传教育,提升其对借贷的认知,并推广审慎借贷的重要性。我们会重点提醒外佣不应在未得到雇主同意的情况下,向放债人提供雇主作为贷款咨询人,或以雇主住址作为借款人的联络地址。
最后,优化放债人规管制度。我们建议优化现行规管制度,包括发牌机制及《放债人条例》。我们建议在政府网站发布屡次违规放债人的详情,以加强阻嚇力及增加透明度。我们会仔细研究建议所涉及的法例修订,以及财政和人力资源。
我们于今年6月23日至8月22日期间进行公众諮询,收集市民及持份者的意见。在諮询期完结后,我们会整理及归纳收集到的意见,以敲定有关措施,制定相关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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