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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管理试行办法》(原外经贸部令2002年第27号),商务部制定了《2020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现予公布。
其中指出,2020年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以下简称燃料油进口允许量)为1620万吨。2020年燃料油进口允许量实行“先来先领”的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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