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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异地限量携带的通告。根据相关规定,每人每次异地携带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实行限量管理,具体通告如下:烟具不得超过6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不得超过90个,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不得超过90个,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不得超过18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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