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港股20年,做最有深度的原创财经资讯
8月2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置抵债不动产,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取得该抵债不动产时的作价为销售额,适用9%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8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百强透视】资产瘦身,云峰金融(00376.HK)一度涨超15%
一图解码:铜博科技二闯港交所高性能电解铜箔厂商上半年净利猛增
【百强透视】无人驾驶矿卡商业化加速,易控智驾(07687.HK)否极泰来?
【千亿药企龙头深度拆解】六大创新药企赛道与基本面对比
【百强透视】蓝月亮集团(06993.HK)突然放量大跌,发生了什么?
【百强透视】溜溜梅(06658.HK)一度涨超25%,刷新上市以来新高!
【港股收评】三大指数集体反弹!AI硬件、地产股异军突起
【A股收评】三大指数反攻,半导体一马当先,多只个股涨超10%!
1998-2026 深圳市财华智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190408 | 粤ICP备12006556号
1998-2026深圳市财华智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190408 粤ICP备12006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