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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10月17日。意见稿提出,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应当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擅自拆除或者迁移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用途,不得危害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安全和粮油储存安全。承担政策性任务的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在储粮(油)期间不得用于清偿债务或为举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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