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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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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增加对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监管内容

5月8日,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电力市场监管办法》答记者问。本次修订将电力市场监管对象明确为电力交易主体、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和提供输配电服务的电网企业等电力市场成员,电力交易主体增加售电企业、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同时,根据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相关要求,将“电力调度交易机构”调整为“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优化调整监管内容。增加对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的监管内容;明确对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储能企业等与其他电力交易主体签订有关合同情况开展监管;增补对电网企业所属或者关联售电企业参与市场交易、代理购电情况的监管内容;依据《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提出对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市场监控和风险防范要求。

2024-05-08 10:08

四部门:大力推广智能有序充电设施 原则上新建充电桩统一采用智能有序充电桩

1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大力推广智能有序充电设施,原则上新建充电桩统一采用智能有序充电桩,按需推动既有充电桩的智能化改造。建立健全居住社区智能有序充电管理体系和流程,明确电网企业、第三方平台企业和新能源汽车用户等各方责任与权利,明确社区有序充电发起条件和响应要求。鼓励电网企业与充电运营商合作,建立电网与充换电场站的高效互动机制,提升充换电场站的功率响应调节能力。探索研究针对不同类型智能有序充换电设施的电力接入容量核定方法和相关标准规范,有效提升配电网接入能力。鼓励充电运营商等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区充电设施“统建统服”。鼓励充电运营商因地制宜建设光储充一体化场站,促进交通与能源融合发展。(财联社)

2024-01-04 14:48

国家能源局:规范新型储能电站并网接入管理

11月22日,国家能源局就《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规范新型储能电站并网接入管理,规范新型储能电站并网接入管理。电网企业及电力调度机构须制定新型储能电站并网细则及并网服务工作指引等,明确并网流程、相关标准和涉网试验要求。电力调度机构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和确保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原则,组织新型储能电站开展并网验收并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新型储能电站应在并网后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涉网试验。(​​​​​​​财联社)

2023-11-22 10:25

国家发改委进一步规范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

9月25日,为规范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积极稳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形成了《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配电区域划分依据主要包括:增量配电网规划有关情况;增量配电网覆盖范围及产权归属情况;相关单位与电网企业历史形成的实际供用电约定文件。(财联社)

2023-09-25 12:03

两部门:鼓励有条件地方出台农村地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专项支持政策

5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加大充电网络建设运营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地方出台农村地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专项支持政策。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公共汽电车场站和汽车客运站等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考虑乡村级充电网络建设和输配电网发展,加大用地保障等支持力度,开展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增强农村电网的支撑保障能力。到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放宽电网企业相关配电网建设投资效率约束,全额纳入输配电价回收。(财联社)

中国新型储能产业创新联盟在京成立

据新华社消息,8月8日,中国新型储能产业创新联盟在京成立。该创新联盟由中国能建联合宁德时代、天合光能发起,电网企业、发电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储能技术与装备企业等62家单位。旨在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全面汇聚优势资源、形成创新合力、引领行业方向,合力打造中国新型储能产业合作、发展、技术创新的新模式、新样板、新标杆。

2022-08-08 15:58

发改委:核定宁绍、酒湖、锡泰特高压直流工程输电价格

4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核定宁绍、酒湖、锡泰特高压直流工程输电价格的通知。通知指出,宁绍特高压直流输电价格为每千瓦时4.88分(含税,含输电环节线损,线损率4.26%)。酒湖特高压直流输电价格为每千瓦时6.37分(含税,含输电环节线损,线损率4.14%)。锡泰特高压直流输电价格为每千瓦时4.83分(含税,含输电环节线损,线损率3.32%)。上述工程实际运行中输电线损率超过定价线损率带来的风险由电网企业承担,低于核价线损率产生的收益由电网企业和电力用户各分享50%。

【预见】被取消云南电价优惠政策,股价跳空下跌5.5%!隆基股份还值得期待吗?

隆基股份(601012.SH)于4月5日发布公告称,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清理优惠电价政策的要求,公司在云南省享有的优惠电价政策和措施被取消,自2021年9月1日起,公司全部用电价格通过电力市场化交易方式形成,直接与电网企业结算。此次云南取消对隆基股份的优惠电价政策,对该公司影响几何?行业其他光伏企业又是否会受影响?

隆基股份回应被取消云南电价优惠:影响可控 会采取其他措施降本

4月6日,隆基股份相关人士向《科创板日报》记者回应表示,“短期內,取消电价优惠对生产成本确实有一定影响,但总体影响可控。公司后续会采取其他措施降低生产成本。”此前,隆基股份发布公告称,云南发改委取消该公司在云南省享有的优惠电价政策和措施,自2021年9月1日起,公司全部用电价格通过电力市场化交易方式形成,直接与电网企业结算,将对公司利润会产生一定不利影响。(财联社)

2022-04-06 15:14

两部门:探索开展绿色电力交易 健全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机制

1月28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探索开展绿色电力交易。创新体制机制,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以市场化方式发现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体现绿色电力在交易组织、电网调度等方面的优先地位。引导有需求的用户直接购买绿色电力,推动电网企业优先执行绿色电力的直接交易结果。做好绿色电力交易与绿证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的有效衔接。健全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机制。鼓励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主体与周边用户直接交易,完善微电网、存量小电网、增量配电网与大电网间的交易结算、运行调度等机制,增强就近消纳新能源和安全运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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