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正式公布的《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意见),对港股上市公司而言,在融资渠道、市场拓展、政策支持等方面都带来了多重利好。
加强区域协同,发挥平台优势
《意见》强调拓展粤港澳合作新途径、新场景、新载体,港股上市公司可以借助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的政策优势,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内其他企业的合作,整合资源、拓展市场,提升区域竞争力。
同时,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等重大平台的建设,可为港股上市公司提供更多的发展机遇。例如,在前海可以开展跨境金融业务创新,在河套可以加强科技创新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推动产业升级,加强产学研协同
深圳市长覃伟中在新闻发布会上提到,深圳将围绕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国家低空经济产业综合示范区,汇聚最优资源、最大力量,推动AI、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具体来说要做到“四个一批”:
1)全力攻关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
2)加快实施一批改革创新举措,在AI辅助医疗设备、低空空域管理等领域探索更多改革创新经验;
3)深化“千行百业+AI”全域全时全场景应用,拓展低空物流、低空观光、应急救援、农林植保等低空经济的场景;
4)为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提供针对性支持,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深度协作。
这些利好政策和资源倾斜将有利于涉及相关领域的港股上市公司,加快其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另一方面,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加强产学研高效协同、深度融合,有利于港股上市公司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等的合作,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
提升开放水平,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
《意见》提到推动货物贸易优化升级,创新提升服务贸易,完善和便利人员流动的配套机制,这可为港股上市公司提供更加开放、便利的贸易和投资环境,有利于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提升国际竞争力。
另外,全面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港股上市公司可以更好地适应国际市场规则,提升国际化运营水平。
优化市场环境,推进金融和数据赋能实体经济
数据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其市场化配置改革的深化将可为港股上市公司在数据开发、利用和交易等方面创造更多机会,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和创新发展。
健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创新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将有利于港股上市公司所在的行业获得更多金融资源支持,促进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
拓宽融资渠道,便利境内上市
《意见》中提到,允许在港交所上市的粤港澳大湾区企业,按照政策规定在深交所上市。
发改委副主任李春临在新闻发布会上提到,支持符合条件的港交所(00388.HK)上市公司在深交所发行上市存托凭证,允许符合条件、在港交所上市且在境内注册的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在深交所上市。
这可为港股上市公司提供新的融资平台,有助其在A股市场募集资金,扩大资本规模,优化资本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增强融资能力。
这或意味着,注册地在境外的港交所上市公司(例如红筹企业)可在深交所发行上市存托凭证。
从深交所就境外发行人申请中国存托凭证首次上市的要求来看,企业需在境外上市满三年且发行申请日前120个交易日按基础股票收盘价计的境外发行人平均市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
我们根据Wind的数据,汇总出当前市值超过200亿元人民币、主营地或办公地在粤港澳、注册地在境外的港股上市公司,或合共有100家,包括华润系的全部上市公司,如华润燃气(01193.HK)、华润饮料(02460.HK)、华润啤酒(00291.HK)、华润万象生活(01209.HK)、华润电力(00836.HK)和华润置地(01109.HK),也包括总部位于深圳的腾讯(00700.HK)、思摩尔国际(06969.HK)等企业,或许也包括港资企业,其内地业务也占了很大比重,例如港交所、恒基地产(00012.HK)等,还有窗口企业如粤海投资(00270.HK)等。
上述的名单也包括三家同股不同权公司,分别为商汤(00020.HK)、小鹏-W(09868.HK)和腾讯音乐-SW(01698.HK)。深交所对于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企业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均有要求,其中主板的要求是市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或者市值不低于10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和营收不低于10亿元。
商汤和小鹏均不符合主板要求,不过可能符合门槛低一点的深市创业板上市要求:预计市值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或者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收不低于5亿元。
上述条件也提到,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注册粤港澳大湾区港股上市企业在深交所上市,在境内注册、市值在两百亿以上的港股上市公司包括越疆(02432.HK)、万物云(02602.HK)、优必选(09880.HK)、阳光保险(06963.HK)等,若不考虑市值限制,200亿以下的境内注册地上市公司更多。
事实上,在《意见》发布之前,港股上市公司也可以通过深交所的已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要求申请回A上市,只是这个要求要高很多:条件是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或者市值在200亿元人民币以上,同时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科技创新能力较强,在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
换言之,《意见》为已在港股上市的企业提供了更便利的回A通道。
总结
综上所述,《意见》的出台不仅为港股上市公司搭建了资本运作与产业升级的双轮驱动平台,更通过制度型开放构建了粤港澳大湾区与国际市场的衔接纽带。
在政策红利持续释放的进程中,港股上市公司可依托深圳改革试点的先行优势,深度融入国家战略布局,在拓展融资渠道、加速技术创新、深化区域协同等维度实现突破,同时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为标杆提升全球资源配置能力。
这一政策框架既为企业打开了连接国内超大规模市场与国际优质要素的双向通道,也为粤港澳大湾区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注入新动能。
展望未来,随着政策落地与市场机制的深度耦合,港股上市公司有望在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的实践中,成为中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重要参与者与制度创新的直接受益者。
1998-2025深圳市财华智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190408
粤ICP备12006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