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3月2日,香港特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今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表示,为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国际资产及财富管理中心地位,政府拟订一系列优惠税制优化措施。目标在2026年上半年提交修例草案,并于2025/26课税年度起生效。优化措施涵盖六大范畴,包括:扩大“基金”定义以涵盖退休基金及单一投资者基金;将合资格投资种类延伸至境外不动产、碳排放权、数字资产及贵金属等;撤销附带交易5%门槛;放宽特定目的实体免税待遇至全数豁免;优化防止迂迴避税条文;以及简化附带权益税务安排,取消金管局核证规定。同时,将为统一基金免税制度引入实质活动要求,即需聘请至少两名合资格雇员,并在香港每年承担不少于200万港元的营运开支。
香港的资产及财富管理业务总值截至2024年年底超过35万亿港元、按年增加13%。香港在《全球金融中心指数》的“投资管理”领域中位列全球第一,亦有望在一、两年内成为全球最大的跨境财富管理中心。市场机构上月公布的研究显示,截至去年年底香港的单一家族办公室数目已超过3380间,两年间增加超过25%。
以下是香港特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今日在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会议就优化基金、家族投资控权工具和附带权益的优惠税制的开场发言全文:
香港是国际资产及财富管理中心。我们一直透过多管齐下的方式,加强香港作为主要国际资产管理中心的竞争力,包括为引入多元化的基金结构,实施开放式基金型公司(OFC)制度,引入至今已有超过680家OFC在港成立,而有限合伙基金(LPF)制度实施后也有近1500个LPF在港成立、推出“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吸引新资金落户香港、投资推广署设立专责团队为家族办公室提供一站式支援服务、为基金业提供有利的税务环境等。相关政策已经卓有成效,香港的资产及财富管理业务总值截至2024年年底超过35万亿港元、按年增加百分之十三。香港在《全球金融中心指数》的“投资管理”领域中位列全球第一,亦有望在一、两年内成为全球最大的跨境财富管理中心。市场机构上月公布的研究显示,截至去年年底香港的单一家族办公室数目已超过3 380间,两年间增加超过百分之二十五。
鑑于基金和家族办公室在决定落户地点时,税务待遇通常是考虑的一项重要因素,政府多年来致力缔造有利的税务环境,以吸引更多基金和家族办公室在香港成立及营运,包括于2019年推出统一基金免税制度、2021年推出附带权益税务宽减制度,以及2023年推出家族投资控权工具(家控工具)税务宽减制度。上述优惠税制自推出以来受到业界欢迎。
为进一步提升优惠税制的吸引力和竞争力,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联同香港金融管理局、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税务局检视有关情况,并经咨询业界后,拟订了一系列的优化措施,以下我会从数方面向大家简介:
(一)扩大“基金”的定义,以涵盖退休基金、捐款基金、以及特定的单一投资者基金,以利便更多种类的基金使用免税制度和吸引具规模的单一投资者;
(二)扩大基金及家控工具的合资格投资种类,以涵盖位于香港以外的不动产、碳排放权衍生工具/碳排放限额和碳信用、保险相连证券、不属法团的实体中的股权权益、贷款(包括私募债权投资)、数字资产、贵金属以及特定大宗商品。与政府在相关领域的政策如推广碳交易、数字资产,以及贵金属与大宗商品交易等,起相辅相成的作用;
(三)撤销现时有关附带交易的百分之五门槛,让基金、家控工具及其特定目的实体在透过合资格投资赚取利润(例如通过利息收入)方面享有更大弹性。只要是从合资格投资赚取利润并符合指明条件,均可获豁免利得税;
(四)放宽特定目的实体的免税待遇。现时,特定目的实体的利得税豁免范围相等于有关基金或家控工具持有该特定目的实体的百分率。我们建议,不论基金或家控工具的拥有权份额,其特定目的实体均可获全数免税,但须遵守适用于基金的同等防止迂迴避税条文;
(五)放宽统一基金免税制度的防止迂迴避税条文,并采用家控工具税务宽减制度下的豁除情况,以包括属自然人的居港者、根据统一基金免税制度获豁免缴付税款的基金等;以及
(六)优化附带权益的税务宽减安排,包括取消金管局的核证规定、刪除税制下具资格附带权益的定义中对门槛回报率的提述等。
配合落实上述多项优化措施,我们会就统一基金免税制度订明类似家控工具税务宽减制度的实质活动要求,即(a)合资格雇员的平均人数不少于两名;以及(b)每年在香港招致的营运开支总额不少于200万港元。另外,亦建议引入税务申报机制,以达致有效监管并符合税务透明化的国际标准。政府在制定机制详情的时候,会充分考虑业界意见,尽量减轻基金和特定目的实体的合规负担。
我们相信拟议优化措施能吸引更多基金及家族办公室在香港成立及营运,为香港资产及财富管理业创造更多新商机,巩固香港作为领先资产及财富管理枢纽的地位,尤其是有助进一步吸引区内的私募债权投资活动,并配合香港在其他领域的发展,例如数字资产以及贵金属与大宗商品交易等。
正如于《行政长官2025年施政报告》中承诺,我们的目标是于2026年上半年向立法会提交修订条例草案。如获通过,有关措施可于2025/26课税年度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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