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6月29日,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发布关于开展中华老字号复核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商务部认定的现有前三批中华老字号企业须按照《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规定参加复核。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华老字号企业(含中央企业)通过商务部中华老字号信息管理系统填写《中华老字号复核申报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并会同同级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文物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核查,分门别类出具“通过”“附条件通过”“不通过”复核建议。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复核建议进行确认。
【财华社讯】6月29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2026年6月全国拍摄制作电视剧(网络剧)备案公示的通知。2026年6月,全国电视剧(网络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剧目197部。其中,电视剧61部,占比30.9%;网络剧136部,包括中剧37部,占比18.8%;短剧集22部,占比11.2%;季播剧2部,占比1.0%;网络故事片75部,占比38.1%。按题材划分,当代题材107部,占比54.3%;现代题材4部,占比2%;近代题材30部,占比15.2%;古代题材56部,占比28.5%。
【财华社讯】6月23日,从商务部网站获悉,2026年1-5月,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5297家,同比增长5.3%;实际使用外资金额3272.9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8.6%。5月当月实际使用外资同比增长5.9%。从行业看,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869.7亿元人民币,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2341.5亿元人民币。高技术产业实际使用外资1301.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9.4%,占全国实际使用外资的39.8%,较去年同期提升9.4个百分点。其中,研发与设计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分别增长96.2%、29.7%、18.2%。从来源地看,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瑞士、美国实际对华投资分别增长285.5%、108.6%、49.4%、17.3%(含通过自由港投资数据)。
【财华社讯】6月23日,从商务部网站获悉,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公布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清理汽车流通消费不合理限制,全链条扩大汽车消费,按照《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开展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14号)要求,在各地申报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并向社会公示,确定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城市共40个,现予公布。
【财华社讯】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五部门办公厅(综合司)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通知提出,选取满足乡村地区使用需求、口碑好、质量可靠的新能源车型,有关车型目录在“新能源汽车下乡服务平台”公众号中动态更新。落实车购税、车船税减免、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等政策,积极扩大新能源汽车乡村地区消费。深入推进汽车以旧换新进乡村。在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中设置以旧换新专区,开展补贴政策宣介推广,提供旧车检测评估回收、补贴申请手续代办等“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提高优惠政策知晓度、覆盖面,便利乡村地区消费者参与享受补贴。对换购新能源汽车的乡村地区消费者,均可按政策要求申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不受补贴资格数量限制。
【财华社讯】6月12日讯,据香港政府新公报发布,香港特区政府今日在宪报刊登《2026年税务(修订)(关于基金、家族投资控权工具及附带权益的优惠税制)条例草案》,以优化有关以私人形式发售的基金、由具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管理的家族投资控权工具(家控工具)以及附带权益的优惠税制,以吸引更多基金和家族办公室落户香港。《条例草案》涵盖就《税务条例》以下范畴作出的修订,包括:(一)扩大“基金”的定义;(二)扩大合资格投资种类;(三)撤销有关附带交易的5%门槛;(四)放宽特定目的实体及家族特定目的实体的免税待遇;及(五)为附带权益税制引入一系列优化措施。《条例草案》亦会在统一基金免税制度下引入税务申报机制,以及订明类似家控工具税务宽减制度的实质经济活动要求。《条例草案》将于6月24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
【财华社讯】6月8日,据香港政府新闻公报讯,香港特区医院管理局今日公布,已按照《行政长官2025年施政报告》提出的政策方向,成立引进创新药物及医疗器械办公室(引进药械办)。引进药械办已于今日投入运作,将会大大加快引入“新药”及“好药”的程序,尽快纳入医管局药物名册,有效全面提升病人获得更佳治疗的机会。另外,引进药械办亦会将符合病人利益及具成本效益的创新医疗器械主动引入公立医院,提升病人的治疗效果。
【财华社讯】6月5日,据"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指导意见》是私募基金领域“1+N+X”制度体系中的方向性、基础性文件。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制定落实《指导意见》的三年行动方案,并积极会同宏观政策部门、国资及行业主管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地方政府等,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推动各项任务、工作落地见效。一是完善私募基金领域“N+X”规则体系,加强分级分类监管、穿透式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开展专项行动从严惩处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完善行业内生约束和市场化监督制约,并加大对符合国家战略、合规运行的私募基金的支持力度。二是会同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加快构建部际央地协同联动的综合监管体系,建立常态化工作会商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合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地。三是加大宣传和指导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对《指导意见》进行解读和引导,积极回应市场各方关切,防止误解误读,同时加强对行业机构的培训,确保各项改革工作平稳推进。
【财华社讯】6月5日,据"证监会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对私募基金管理人风险的处置由其注册地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会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注册地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时摸清底数,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制定风险化解和处置方案,做好追赃挽损、清产核资、分配清退等工作,避免形成风险化解和处置依赖公共资源的预期。在地方相关风险处置机制下化解和处置私募基金风险。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等积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开展风险化解和处置工作,并做好处理处罚等工作。同一实际控制人跨地区控制多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出现风险的,原则上按照总部企业注册地、核心企业所得税缴纳地、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所得税缴纳地的顺序确定履行牵头责任的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不得借助私募基金违规举债化债、处置问题企业,防止形成新的风险点。
【财华社讯】6月5日,据"证监会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要强化源头防控:(一)优化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规则,坚决防止不符合私募基金特征和运作规律的机构和产品作为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严控新设政府投资基金,县区原则上不得新设,确有必要新设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加强综合研判会商、经营主体登记、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等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衔接。(二)拟办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机构应当在通过综合研判会商后申请经营主体登记。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统一综合研判会商范围、标准。省级人民政府、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等部门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共同开展综合研判会商工作,优化并公开综合研判会商程序,做好把关和政策解读,严禁下放。(三)严格落实涉金融经营主体登记管理要求,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在经营主体名称、经营范围中使用“私募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涉及私募基金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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