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12月15日,据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党委传达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会议强调,坚持改革攻坚,不断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吸引力。启动实施深化创业板改革,加快科创板“1+6”改革举措落地。推动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尽快落地商业不动产REITs试点,研究推出新的重点期货品种。坚持扶优限劣,加快打造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优化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和互联互通机制,提高境外上市备案质效。
【财华社讯】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10月27日发布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审批与开户“一件事”《服务指南》。《服务指南》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为原则,进一步优化、简化、整合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审批与开户环节各事项办理程序和材料要求,将有助于缩短外资入市流程和时间,降低外资运营成本,提升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投资运作便利度。此外,中国证监会还配套修订了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审批办事指南,将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明确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审批实施5个工作日的承诺办理时限,对境外主权基金等配置型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申请实施“绿色通道”。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决策部署,在把好准入关的同时,切实优化合格境外投资者准入程序,提升服务质量,推动扩大在岸渠道高水平开放。
【财华社讯】近日,中国证监会印发《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优化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坚持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以优化准入管理、便利投资运作等为着力点,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推动落实优化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机制的改革举措,增强制度对境外中长期资金的吸引力,形成在岸与离岸渠道协调互补、配置型与交易型资金平衡发展、境内外证券基金期货机构良性互动的开放新格局。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推动《工作方案》提出的各项开放优化举措尽快落实落地,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对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的研究,不断丰富提升对外开放制度吸引力的改革举措。
【财华社讯】10月20日,大连商品交易所通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自2025年10月28日晚夜盘交易时起,大连商品交易所将扩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统称“合格境外投资者”)可交易品种范围,新增开放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和聚丙烯月均价期货合约。
【财华社讯】9月1日,据上期所公告,经中国证监会同意,自2025年9月10日(即当日9:00开盘)起,上期所将进一步扩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统称合格境外投资者)可交易品种范围,新增开放以下商品期货、期权合约:一、石油沥青期货合约。二、燃料油、石油沥青、纸浆期权合约。
3月2日,中国证监会官网发布,近日,有机构谎称为经证监会许可的合法机构,非法兜售或推荐金融产品。期间,不法机构向投资者展示证监会官网公示的某“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批复截屏,假称为该境外机构员工,名义上开展销售金融产品、代理证券买卖、推荐股票基金期货产品、举办炒股大赛等业务活动,并宣称可获得高额回报,实为博取投资者信任实施不法行为。合格境外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是经证监会批准,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以自身名义在境內开展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投资者。此类机构仅以自身名义在华投资,不在境內开展任何证券期货经营性活动,且不具备在境內开展证券经纪、基金销售等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经营资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假借“合格境外投资者”名义,以销售金融产品等形式为噱头,诱导投资者参与投资并侵占投资者资产的行为,涉嫌诈骗。
近日,上交所就《证券交易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答记者问表示。《QFII、RQFII指引》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扩大投资范围,除原有品种外,合格境外投资者可投资于存托凭证、股票期权、政府支持债券等。二是修改信息报送要求。三是调整外资持股初始披露比例,初始披露比例由26%下调至24%。四是优化持仓与平仓相关事项。五是完善非交易过户相关规定。六是加强持续监管。
日前,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一是扩大投资范围。新增允许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存托凭证、股票期权、政府支持债券等,允许参与债券回购、融资融券、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丰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手段。二是完善持股比例披露及超比例减持安排。将外资持股比例披露指标由26%调整至24%;优化外资合计持股超过30%时的减持安排等。三是便利投资运作。取消合格境外投资者可委托证券公司的数量限制,明确合格境外投资者协议转让及非交易过户的办理要求。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內证券投资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此次修订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內证券投资资金管理规定,是人民银行、外汇局取消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RQFII)投资额度限制后,为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內证券投资而拟出台实施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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