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12月29日,据国家医保局公布数据,2025年1月-11月,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总收入26320.68亿元;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总支出21100.46亿元。
【财华社讯】12月17日,据国家医保局消息,2018年以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超3万亿元。2018-2025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2.87万亿元,用于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进行补助。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总额为110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为70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财政补助占比在60%以上。居民参保更有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盘子更加稳固。2018-2025年,居民累计享受医保待遇超180亿人次。2025年11月,财政部会同国家医保局提前下达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和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资金4166亿元,持续助力医保事业发展。
【财华社讯】四环医药(00460.HK)公布,经过与中国国家医保局的简易医保续约,集团旗下非全资附属公司轩竹生物自主研发的创新药安奈拉唑钠肠溶片(商品名:安久卫®)将继续获纳入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的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25年)》。
【财华社讯】轩竹生物-B(02575.HK)公布,经过与中国国家医保局的简易医保续约,公司自主研发的创新药安奈拉唑钠肠溶片(商品名:安久卫®)将继续获纳入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的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25年)》。作为首款且唯一国內自主研发的质子泵抑制剂,安久卫®于2023年六月在中国获批上市,用于治疗十二指肠溃疡,并于2023年12月首次纳入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本次安久卫®成功续约2025年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将利于稳定市场销售,继续惠及更多患者人群,提升该产品在相关适应症上的渗透率,为安久卫®的长期增长注入动力。
【财华社讯】先声药业(02096.HK)公布,于2025年12月7日,恩泽舒®(注射用苏维西塔单抗)已被正式纳入由国家医保局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5年)》,并将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此外,恩度®(重组人血管內皮抑制素注射液)亦顺利完成国家医保药品目录(“NRDL”)续约。恩泽舒®是新一代重组人源化抗血管內皮生长因子(VEGF)单克隆抗体,于2025年6月30日在中国获批上市。恩泽舒®联合紫杉醇、多柔比星脂质体或拓扑替康用于铂耐药后接受过不超过1种系统治疗的成人复发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的治疗。恩度®是中国第一个抗血管生成靶向药及全球唯一获准销售的內皮抑制素,自2017年起被纳入NRDL以来,已成为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治疗的基石用药之一。
【财华社讯】和黄医药(00013.HK)公布,经过与中国国家医保局的医保续约,爱优特®(ELUNATE®)、沃瑞沙®(ORPATHYS®)和苏泰达®(SULANDA®)将继续获纳⼊⾃2026年1⽉1⽇起⽣效的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伤保险和⽣育保险药品⽬录》。此外,达唯珂®(TAZVERIK®)获纳⼊⾸版国家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录。
【财华社讯】12月2日,据国家医保局发布,湖南、广东正式发文,于12月1日起在全省实现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到12月1日,全国共有27个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实现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仅剩5省份未全面实现,即北京、天津、广西、贵州和新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的统筹区超九成。
【财华社讯】12月2日,据国家医保局发布,由国家医保局与北京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承办的“中国药品价格登记系统发布活动”在新动力金融科技中心举行。国家医保局正式发布《关于开展药品价格登记查询服务的公告》,并与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同启动中国药品价格登记系统,委托西城区国资企业采取社会化运营模式,按照“一地受理、全国共享、全球公开”的经办原则,同步在线上线下为国内外医药企业提供药品价格登记查询服务。医药企业可根据发展需要,自主申报登记药品价格,并对真实性负责,运营单位受理登记申报,不干预企业产品的具体价格水平。登记价格面向企业和全球开放查询,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获取登记价格多语种查询凭证,作为药品价格登记的有效证明。中国医药、同仁堂、百济神州、康方生物、亿帆医药、罗氏制药、药明巨诺、南京驯鹿、恒瑞医药等九家知名医药企业现场进行药品价格首批登记。
流动性方面,港股通创新药ETF嘉实盘中换手7.76%,成交7601.43万元。拉长时间看,截至11月4日,港股通创新药ETF嘉实近1年日均成交1.16亿元。
【财华社讯】10月11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阴阳价格”监测处置的通知。近期,部分地区陆续发现定点零售药店对医保非医保患者采用“阴阳价格”(歧视性价格)行为,即完全相同的药品销售给医保患者的价格高于非参保患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要求,定点药店通过向参保患者高价售药牟利行为涉嫌价格欺诈,同时违背了定点药店医保服务协议中“不得对医保参保人员实行不公平、歧视性价格”的管理要求,应予严肃核查处置。为进一步加强监测处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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