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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按新国标注册问答》

【财华社讯】3月18日,从市场监管总局网站获悉,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按新国标注册问答》(以下简称《问答》),指导企业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 29922—2025)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肿瘤全营养配方食品》(GB 31662—2025)两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范申报、高效注册,确保市场供应平稳、有序过渡。《问答》明确,申请人可按新国标提出产品注册(含变更)申请,获得注册后即可按新国标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对于已获得注册的产品,仅按照新国标调整产品配方、标签说明书或产品类别的,原则上按照变更注册办理。申请材料方面,未发生变化的材料不需要重复提交,稳定性研究材料不需要提交,但须按要求开展并留存记录备查;生产现场核查方面,基于风险组织实施,对于已获注册的产品,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不再进行生产现场核查和抽样检验。

市场监管总局:开展广告市场秩序整治

【财华社讯】4月17日,为贯彻落实大力提振消费的有关决策部署,切实清理整治群众反映集中的广告市场乱象,2025年4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维护广告市场秩序 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广告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通知》聚焦重点民生领域和互联网新兴媒介,从“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广告”“普通食品广告”“金融广告”“教育培训广告”“互联网广告”5个方面明确2025年广告监管有关重点任务,组织依法严查“神医”“神药”广告、食品广告疗效化宣传、保本无风险的金融理财广告、职业技能培训类违法广告、互联网违法广告等,切实守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款临床急需特医食品纳入 优先审评审批程序

7月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适用于苯丙酮尿症、肾病和糖尿病等疾病的4款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医食品)被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市场监管总局设立特医食品优先审评审批程序,对罕见病类别、临床急需且尚未批准新类别等产品实施优先审评,审评时限由最多的90个工作日缩减至30个工作日,优先安排现场核查和抽样检验。市场监管总局下一步将进一步研究优化相关政策措施,鼓励研发新产品,持续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智云健康(09955.HK)与香港迈极康医疗达成战略合作 提升跨境创新药械可及性

【财华社讯】智云健康(09955.HK)公布,公司近日与香港迈极康医疗有限公司订立不具法律约束力的战略合作协议。 根据协议,双方将基于各自优势,就內地患者的跨境创新药械可及性展开多维度合作,具体涉及肿瘤、罕见病、非处方药以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领域。 双方将采取以患者为中心的方法,针对重疾管理和慢病管理需求,让內地患者享受优质高效的国际先进医疗健康资源。本次与香港迈极康医疗的战略合作旨在打通供应链,加速链接国际先进的医疗资源与国內健康需求,为患者提供更为便捷的跨境药械互通共享服务,有效降低患者用药负担,让更多患者从中受益。

2023-09-08 08:27

市场监管总局: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烟草、校外培训等广告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为进一步完善互联网广告监管制度,增强互联网广告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促进互联网广告业持续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自11月26日起至12月25日就《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意见提出,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面向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利用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依法查处电子商务违法行为。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发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发布前审查的广告,应严格遵守广告审查有关规定。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发布前审查的广告。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假冒偽劣重点领域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1)》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假冒偽劣重点领域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1)》,要求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强化广告导向监管,加大医疗、药品、食品、保健食品、金融投资等领域广告监管力度。制定出台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的审查标准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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