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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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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再取消25项税务证明事项

中证报记者8月1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在前期分两批取消35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25项税务证明事项。截至目前,税务总局分三批共取消60项税务证明事项,涉及231个具体办税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再公布取消15项税务证明事项

据新华社讯,3月12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继2018年底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后,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再公布取消15项主要涉及税收优惠办理的税务证明事项。据了解,此次公布取消的15项税务证明事项,有5项属于塬本需纳税人专门通过第叁方取得的证明,如办理减免车船税时,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遭受自然灾害影响的纳税困难证明;办理资源税免予扣缴税款时,需提供从销售方取得的资源税管理证明等。其余10项是纳税人塬本需提供的自有法定证照等资料,如办理免征车船税时,需提供的车船产权证;办理煺役士兵自主就业相关税收减免时,需提供的煺出现役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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