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7月23日,据财政部网站发布,为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的通知》,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时的货物税收政策。
【财华社讯】7月23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有关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昌林在会上表示,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海南省和有关部门逐步建立与开放发展相适应的金融政策制度。健全完善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体系,进一步丰富账户功能和应用场景。有序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积极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等试点探索。
【财华社讯】7月23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有关情况。商务部部长助理袁晓明在会上表示,支持海南自贸港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开展先行先试。聚焦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扩大市场开放、市场公平竞争等深化制度创新,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商务部支持海南自贸港建设的同时,还推动设立了全岛自贸试验区、全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等开放平台,与海南省共同办好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我们将继续支持海南做强各类开放平台,持续放大“1+1>2”的叠加效应,更好释放政策制度红利,形成更多改革开放成果。
【财华社讯】7月23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有关情况。商务部部长助理袁晓明在会上表示,结合海南资源禀赋、区位优势,围绕重点产业补链延链强链,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进一步促进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数字贸易创新发展,积极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加速吸引产业集聚,助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财华社讯】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海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联合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导下,根据海南自贸港经济金融发展、国际收支形势、市场实际需求等,设定及动态调整跨境资管试点总规模上限,并通过官方网站及时公布。初始试点总规模上限设定为100亿元人民币。
【财华社讯】联众(06899.HK)公布,集团于近日与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政府环新英湾建设管理办公室、环新英湾(海南)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正式签署合作协议,将集团旗下“智力大师赛”落地儋州,以“赛事+产业+文旅”模式激活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区域发展动能,合力打造数字时代体育文化新标杆。公司股份已自2024年3月28日起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公司达成所有复牌指引、纠正导致其停牌的问题,以及全面遵守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致令联交所满意。
【财华社讯】新高教集团(02001.HK)公布,于2025年4月14日,海南省教育厅;海口市人民政府;斯泰恩拜斯大学资产与管理学院有限责任公司;及北京新高教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公司一家全资附属公司)订立学校办学合作协议,旨在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筹办一所开展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教育、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教育机构。
【财华社讯】3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27日发布关于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通知所称离岸转手买卖,是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且该货物始终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的交易。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财华社讯】3月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今日上午9时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开幕会,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提出,大力鼓励外商投资。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推动互联网、文化等领域有序开放,扩大电信、医疗、教育等领域开放试点。鼓励外国投资者扩大再投资,支持参与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协作。切实保障外资企业在要素获取、资质许可、标准制定、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国民待遇。加强外资企业服务保障,加快标志性项目落地,持续打造“投资中国”品牌。推动自贸试验区提质增效和扩大改革任务授权,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核心政策落地,完善经开区开放发展政策,促进综合保税区转型升级。持续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让外资企业更好发展。
1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发布《关于发挥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作用 助力提高内外贸一体化水平的意见》。其中提到,加大对重点企业的内贸险保障力度。(一)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内贸险服务力度。大力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传统产业、现代农业等行业企业投保内贸险。重点支持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国产大飞机、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等高技术产业链有关企业、首台套自主产品和首批次新材料推广应用等重点行业企业投保内贸险。(二)加大对重点区域企业内贸险服务力度。大力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边境经济合作区等外经贸活跃区域内,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创新活跃区域的企业投保内贸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内贸险支持内外贸一体化试点,支持内外贸企业投保内贸险。(三)加大对重点领域企业内贸险服务力度。大力支持符合国家战略导向,有利于配套支持共建“一带一路”、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商品分销体系建设等相关企业,以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投保内贸险。大力支持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的企业投保内贸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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