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登录财华智库网

专注港股20年,做最有深度的原创财经资讯

其它登录方式

HI!欢迎注册财华智库网

专注港股20年,做最有深度的原创财经资讯

其它登录方式
自营交易所

自营交易所

香港财库局回应附带权益税制查询 澄清自营交易所得不属税务宽减范围

【财华社讯】据香港政府新闻公报讯,就传媒有关《2026年税务(修订)(关于基金、家族投资控权工具及附带权益的优惠税制)条例草案》内与附带权益优惠税制相关部分的查询,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8月12日回应如下:特区政府今年6月向立法会提交《2026年税务(修订)(关于基金、家族投资控权工具及附带权益的优惠税制)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其中一项重要举措是扩大附带权益优惠税制的适用范围。除了目前已经涵盖的私募股权投资以外,合资格基金的其他利润亦可产生具资格附带权益,享有利得税宽减及薪俸税宽减。优惠税制适用于符合《税务条例》相关定义的“基金”所分发的具资格附带权益。根据现行《税务条例》中的相关定义,“基金”一般须满足“参与者对所涉财产的管理并无日常控制”的规定,而为一般商业或工业目的而经营的业务实体并不符合“基金”的定义。因此,以自有资金、为其本身买卖或持有资产赚取收益的业务(一般称为“自营交易业务”)并不符合相关“基金”定义,其分发的酬金亦因而不符合《条例草案》中建议的免税资格。

1998-2026深圳市财华智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190408
粤ICP备12006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