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1月16日,中国证监会网站发布,中国证监会召开2026年系统工作会议。会议强调,坚持做强主场,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迈向更深层次、更高水平。抓紧推动合格境外投资者优化方案落地,扩大期货特定品种开放范围,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性。完善境外上市法规制度,提升备案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透明度。增强开放环境下监管和风险防范能力,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治理。
【财华社讯】6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措施》。《若干措施》着眼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助力两岸交流交往交融。《若干措施》从优化两岸共同“生活圈”金融生态、服务台胞台资企业登陆第一家园建设,支持在福州、厦门、泉州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支持资本项下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四方面提出12条政策措施,对持续深化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将推动《若干措施》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海峡两岸融合发展力度,为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财华社讯】5月14日,广州市印发《广州市关于促进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其中提到,拓展丰富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产业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发债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渠道。用好区域性股权市场,为非上市养老产业企业非公开发行、转让证券提供服务。支持国有企业发起设立银发经济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投向本市银发经济产业领域的种子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和骨干企业,支持银发经济领域科技创新和并购重组,推动企业做大做强。探索养老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用好外汇管理政策,探索提升养老产业企业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支持养老产业企业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模式下自主借用外债,进一步满足养老产业企业的跨境融资需求。鼓励地方金融组织立足自身职能,找准市场定位,为养老产业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支持。
11月19日,据证监会发布,证监会主席吴清在第三届国际金融领袖投资峰会上表示,证监会将锚定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的目标,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定不移深化资本市场双向开放,进一步便利跨境投融资。一是保持境外融资渠道畅通,进一步提升境外上市备案效率,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更好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二是继续拓展与境外市场互联互通,扩大沪深港通标的范围,拓展存托凭证互联互通,吸引全球中长期资金。三是深化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稳步扩大商品和金融期货市场对外开放,更好满足国际投资者多元化投资选择和风险管理需要。四是深入开展证券期货跨境监管与执法合作,持续加强与国际投资者的常态化沟通,切实增强政策的稳定性、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不断提升外资机构来华展业便利度。香港是内地资本市场连接全球的重要桥梁纽带,中国证监会将以今年4月发布的惠港5条措施为抓手,持续深化两地务实合作,全力支持香港巩固提升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也热忱欢迎全球投资者把握机遇,更加积极投资香港和内地市场,更好分享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成果。
3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专栏文章发布《坚定不移推动金融业高水平开放》。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稳步扩大金融领域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一是有序推进金融服务业开放。进一步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持续优化外资进入中国市场展业的程序,开展新业务试点时,坚持对内外资金融机构平等对待。二是稳步推进金融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健全各类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丰富可投资的行业和资产种类,进一步提升外资参与中国市场的便利性。三是稳慎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继续坚持市场驱动、互利共赢原则,聚焦贸易投资便利化,不断优化人民币跨境投融资、交易结算等基础性制度安排,增强跨境人民币业务服务实体经济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使用。四是持续完善金融监管。完善与金融业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风险防控体系,建好各类“防火墙”,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11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通知》强调要从民营企业融资需求特点出发,着力畅通信贷、债券、股权等多元化融资渠道。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首贷、信用贷支持力度,积极开展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主动做好民营企业资金接续服务,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同时抓好促发展和防风险。优化民营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机制,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作用,扩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规模。鼓励和引导机构投资者积极科学配置民营企业债券,加大对民营企业债券投资力度。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并购重组,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股权投资基金对民营企业的支持服务作用,扩大优质民营企业股权融资规模。加大外汇便利化政策和服务供给,通过提升经常项目收支便利化水平、完善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优化跨境金融外汇特色服务,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引进来”。
深交所28日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集团通过线上方式签署双方合作谅解备忘录。本次备忘录中明确,将在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指数和产品开发、跨境投融资服务、市场培育推广等方面探索推进多层次合作。在两国监管机构的统筹指导下,双方交易所正稳步推进“深伦通”项目,有序开展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和技术准备,支持企业积极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融资发展。
12月22日,上交所召开党委会,会上提出,充分发挥上交所地处上海作为对外开放前沿的优势,全面落实“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要求,继续优化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加强与全球主要证券市场的合作,吸引境外优质上市公司来上交所发行CDR,不断探索创新ETF互通机制,不断完善跨境投融资体系,丰富交易所市场产品体系,进一步提升境外发行人和投资者参与交易所股票及债券市场的便捷性。
2022年11月18日,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印发《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兴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总体方案》提出,鼓励跨境投融资创新。在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前提下,支持境外发起的私募基金试点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投资境內科创企业股权,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內机构试点通过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QDLP)等参与境外科创企业并购。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官网消息,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等区域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资本项目改革方面,一是拓宽企业跨境投融资渠道,支持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稳慎开放跨境资产转让业务,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二是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于登记,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资本项目外汇登记直接由银行办理,扩大资本项目收入资金使用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选择跨境投融资币种,适度提高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规模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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