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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权益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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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财库局回应附带权益税制查询 澄清自营交易所得不属税务宽减范围

【财华社讯】据香港政府新闻公报讯,就传媒有关《2026年税务(修订)(关于基金、家族投资控权工具及附带权益的优惠税制)条例草案》内与附带权益优惠税制相关部分的查询,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8月12日回应如下:特区政府今年6月向立法会提交《2026年税务(修订)(关于基金、家族投资控权工具及附带权益的优惠税制)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其中一项重要举措是扩大附带权益优惠税制的适用范围。除了目前已经涵盖的私募股权投资以外,合资格基金的其他利润亦可产生具资格附带权益,享有利得税宽减及薪俸税宽减。优惠税制适用于符合《税务条例》相关定义的“基金”所分发的具资格附带权益。根据现行《税务条例》中的相关定义,“基金”一般须满足“参与者对所涉财产的管理并无日常控制”的规定,而为一般商业或工业目的而经营的业务实体并不符合“基金”的定义。因此,以自有资金、为其本身买卖或持有资产赚取收益的业务(一般称为“自营交易业务”)并不符合相关“基金”定义,其分发的酬金亦因而不符合《条例草案》中建议的免税资格。

香港刊宪《2026年税务(修订)(关于基金、家族投资控权工具及附带权益的优惠税制)条例草案》

【财华社讯】6月12日讯,据香港政府新公报发布,香港特区政府今日在宪报刊登《2026年税务(修订)(关于基金、家族投资控权工具及附带权益的优惠税制)条例草案》,以优化有关以私人形式发售的基金、由具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管理的家族投资控权工具(家控工具)以及附带权益的优惠税制,以吸引更多基金和家族办公室落户香港。《条例草案》涵盖就《税务条例》以下范畴作出的修订,包括:(一)扩大“基金”的定义;(二)扩大合资格投资种类;(三)撤销有关附带交易的5%门槛;(四)放宽特定目的实体及家族特定目的实体的免税待遇;及(五)为附带权益税制引入一系列优化措施。《条例草案》亦会在统一基金免税制度下引入税务申报机制,以及订明类似家控工具税务宽减制度的实质经济活动要求。《条例草案》将于6月24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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