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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风清洁能源(01165.HK)拟约人民币8.90亿元出售一系列太阳能发电站以偿还债务

日期: 2022-01-04 11:57

【财华社讯】顺风清洁能源(01165.HK)公布,于2021年12月30日,卖方与买方订立四份买卖协议,据此,卖方已有条件同意出售,而买方已有条件同意购买标的股权(即所有目标公司的100%股权),总代价为约人民币8.90亿元。

该等卖方为江西顺风、顺风光电投资或上海顺能(均为公司间接或直接全资附属公司),该等标的股权为海南鑫昇、通威且末、新疆普新诚达、新疆天利恩泽均100%股权,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该等目标公司股权分別为90%、100%、100%、95%。

于完成后,各目标公司将不再为公司的附属公司,而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及业绩将不再于集团的财务报表中综合入账。公司拟将该等出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作以下用途,人民币8.10亿元将用作在收到每一笔所得款项净额后1个月內偿还集团对SinoAlliance及其他债权人的债务。

该等出售事项的标的(海南鑫昇、通威且末、新疆普新诚达、新疆天利恩泽)太阳能发电站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总功率及总发电量分別占集团太阳能发电站(不包括与2021年第一次出售事项、2021年第二次出售事项、强制出售及2021年第三次出售事项有关的太阳能发电站)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总功率及总发电量的53.9%及62.7%。

于2021年11月30日,公司的逾期银行及其他借款为人民币13.64亿元,逾期公司债券为人民币5.85亿元。

鉴于公司经常性的融资需要(包括清偿财务开支的需要),为不断努力削减整体债务权益水平,公司已开始寻求额外资本并探索出售的可能性。公司正在寻求额外资本以偿还于2022年3月31日或之前到期的债项。公司预期,该等出售事项的所得款项将有助(其中包括)削减公司债务水平,改善资产负债表状况。为清偿于2022年3月31日或之前到期的主要债项,公司拟(i)以大部分该等出售事项的所得款项净额约人民币8.10亿元清偿部分债项;(ii)进一步与公司主要债权人(包括SinoAlliance、民生银行香港分行及2016年公司债券持有人)磋商可能延长公司若干债项的还款期;及(iii)进一步出售其部分太阳能电站。

假设完成于2021年6月30日落实,为供说明之用,董事评估将因该等出售事项而确认未经审核除税前溢利约人民币400万元。该等出售事项中溢利约人民币400万元乃基于总股权代价(约人民币1.60亿元),减目标公司经调整资产账面净值(约人民币1.35亿元),应收目标公司款项原公平值调整(约人民币2.30亿元)及该等出售事项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业费用及行政费用(约人民币200万元),加上因预期现金流量变动产生的修订收益总额(约人民币211百万元)计算所得。假设完成已于2021年6月30日落实,据估计集团资产及负债将分別减少人民币2.82亿元及人民币2.86亿元。

买方为新疆丝路乾元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为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100%权益。买方的业务范围包括发电、输电和供电、水力发电、产热供热、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諮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及技术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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