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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12月2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在季度终了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上季度汇总的相关收入信息,对于规定施行前的存量收入信息则无需报送。税务部门将对获取的涉税信息依法保密,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涉税信息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数据安全。规定的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月19日。(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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