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7月11日,香港证监会在原讼法庭取得针对奇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奇峰)四名前执行董事李志刚、林平基、黄赛凤和杨广伦,以及前独立非执行董事黄润权的取消资格令。
李的取消资格令为期十年;黄润权的取消资格令为期七年;其他人士的取消资格令则各为期五年。五人被飭令(i)不得担任或留任奇峰或任何其他法团(包括奇峰任何附属公司及联属公司)的董事或清盘人,或奇峰或任何其他法团(包括奇峰任何附属公司及联属公司)的财产或业务的接管人或经理人;及(ii)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关涉或参与奇峰或任何其他法团(包括奇峰任何附属公司及联属公司)的管理。他们亦被饬令支付证监会在是次法律程序中的讼费。
证监会针对奇峰其他前董事和高级人员的法律程序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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