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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阳服务(01971.HK):股东特别大会整个议事程序及提呈决议案可能无效

日期: 2026-05-20 15:03

【财华社讯】弘阳服务(01971.HK)公布,由要求股东召开的股东特别大会原定于2026年5月19日举行。公司并无收到要求股东的任何文件或证据,以证明或证实该等声称股东特别大会文件已按照章程细则的规定妥为寄发予股东。事实上,公司得悉部分股东并未实际收到声称股东特别大会文件。董事会认为此为严重程序缺陷,可能导致股东特别大会的整个议事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声称于会上通过的决议案)无效。因此,董事会对整个股东特别大会议事程序的有效性存有重大疑虑。

公司并无就要求股东拟提名委任的人士(即戴绍宏、CosimoBORRELLI、DonaldEdwardOSBORN及徐丽雯)严格按规定在此指定期限内收到所需通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顾问的意见,由于要求股东方面的此项程序缺陷,拟委任上述董事的决议案(即声称股东特别大会文件中所载的第5至8项决议案)即使于股东特别大会上获通过,是否有效或是否妥为遵守章程细则规定,亦属存疑。

基于上述原因,董事会认为,在开曼群岛法院作出最终裁决之前,上述第5、6、7及8项决议案即使声称于股东特别大会上获通过,现时亦属无效及不具法律效力或效果。

董事现正就声称要求寻求适当行动方案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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