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8新政”,标志着我国房地产发展正式进入新模式时期,主要特点是以“严控”为主也有“宽松”,以长期制度建设为主也兼顾当前灵活过渡。“8.28新政”,将对房企的投资、销售、融资、利润、资金流等产生巨大影响,新政后房企经营进入“高资本金沉淀、慢现金流回流”的新阶段,单一项目自有资金占用显著抬升、周期大幅拉长,集团层面资金或会期限错配、统筹灵活调配受限,项目与集团现金流管理逻辑均需重塑。

“8.28新政”:重构行业规则,构建新发展模式
2026年8月28日,住建部、央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自然资源部、证监会五部门密集发布文件,对房地产开发、销售、融资等基础制度进行系统性重构,构成现房销售制、项目公司制、主办银行制三位一体的制度框架,标志着我国房地产正式进入新发展模式时期。
这次“8.28新政”对房企的影响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以“严控”为主也有“宽松”。“严控”方面主要是销售更加规范,销售条件及资金监管更加严格,商品住房预售门槛统一提升至单体建筑主体结构封顶,回款进专户、专款专用、交付前严禁抽调。新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宽松”方面,主要是支持房企融资,缓冲房企资金流紧张情况,如延长开发贷期限,首次还本日期原则上应在项目竣工备案后,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支持房企发债、ABS、REIT等进行融资。二是,以长期制度建设为主也兼顾当前灵活过渡。这次密集政策,主要是对开发、销售、融资等基础制度进行重构,以现房销售制、项目公司制、主办银行制构建新发展模式的制度框架。另外,也兼顾当前过渡期的灵活性,如有力有序推行现房销售,意味着现房销售不是“一刀切”,短期内“现售”与“预售”并行。
表:“8.28”新政对房企影响的主要内容


对房企影响:项目与集团现金流管理逻辑均需重塑
“8.28新政”,将对房企的投资、销售、融资、利润、资金流等产生巨大影响,资金流是生命线,本文将着重从项目层面、集团层面来分析新政对资金流的影响。新政核心从“集团信用”转向“项目制”融资监管,融资重心由集团主体信用转向项目端,淡化集团信用主体。项目资金封闭监管,回款进专户、专款专用、交付前严禁抽调。新政后房企经营进入“高资本金沉淀、慢现金流回流”的新阶段,单一项目自有资金占用显著抬升、周期大幅拉长,集团层面资金或会期限错配、统筹灵活调配受限,项目与集团现金流管理逻辑均需重塑。
图:新政对项目层面、集团层面资金流影响

▌1、新政对项目层面资金流影响
预售模式下,项目在封顶后可提前1-2年回笼销售款,但回款全程封闭专户,直到竣备交付、清偿贷款本息后利润才可回流集团——资金占用周期约2年以上。
图:新政对预售项目资金流影响

现售模式下,无预售回款缓冲,竣备前约2年为纯现金消耗期;且现房销售回款同样封闭专户,须先清偿项目自身贷款本息,利润回流时点进一步后置。
图:新政对现售项目资金流影响

▌2、新政对集团层面资金流影响
“8.28”新政项目制融资下,集团总部现金流结构发生底层重构,体现在现金流入、现金流出两大方向的同步变化。集团可动用流入被压缩在后置节点,现金流“断档期”拉长,需靠存量资金渡过项目回报空窗。另外,统筹灵活调配资金受限制,债偿与扩张都更依赖自有存量现金与后置分红。
图:新政对集团层面资金流入影响

图:新政对集团层面资金流出影响

新政影响下,集团总部现金流将呈现三大变化:一是,期限错配矛盾:集团有息负债往往是到期滚动,但是项目分红回流是滞后、分批的;旧模式依靠项目滚动回款平滑债务,新模式平滑机制消失,总部流动性管理难度上升。二是,风险隔离的两面性:项目层面风险隔离,单个项目烂尾不会直接拖垮集团;但反过来,集团陷入流动性困难,也无法调用优质在建项目的资金自救,风险在集团与项目之间双向隔离。三是,规模扩张逻辑改变:旧模式 “少数自有资金+滚动回款+集团授信”撬动多项目并行;新模式并行项目数量上限,本质由集团可投入的资本金规模决定;高周转的底层资金逻辑被瓦解。
结语:“8.28新政”对房地产开发、销售、融资等基础制度进行系统性重构,更加规范销售和资金监管,更大力度支持房企融资。对房企的投资、销售、融资、利润、资金流等产生巨大影响,对房企的经营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房企在项目层面和集团层面需重塑现金流管理逻辑,促进房企经营重心回归产品品质和服务。新政实施,房地产行业正式进入新发展模式时期,将有助于保护购房人权益、有助于降低行业杠杆水平,有助于推进房地产行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指研究院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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