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2026年9月15日讯,9月11日,中国证监会国际司对浙江晶通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晶通新材料”)出具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共列出10项问询事项,要求律师逐项核查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晶通新材曾于2026年5月27日向港交所主板递表,中金公司为独家保荐人,目前尚未通过港交所聆讯。
有关于中国证监会国际司的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第一项问询聚焦股东关联关系。证监会要求说明持股5%以下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如存在持股比例是否应合并计算,超过5%的需按5%以上股东穿透核查。
第二项要求说明最近12个月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不同股东入股价格差异原因,并就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结论。
第三项问询涉及股权激励。证监会要求说明股权激励人员构成及任职情况,参与人员与其他股东、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股权激励的人员,并就入股价格公允性、协议约定、决策程序及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意见。
第四至第六项分别为:浙江科风投国有股东标识办理进展及国资管理程序履行情况;特殊股东权利安排的完整内容、终止条款及决策程序,是否所有股东达成一致、有无纠纷;公司业务资质及是否涉及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或禁止领域,经营范围包含“技术进出口”的业务开展情况及合规性。
第七项要求以通俗易懂语言说明经营模式及核心竞争力,并就公司存在的消防、海关等行政处罚事项说明业务经营合法性、内部控制及合规治理情况。
第八项要求补充境外子公司涉及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等监管程序履行情况。
第九项要求说明全流通股东股份是否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瑕疵。
第十项也是市场关注焦点:要求说明募集资金用于欧洲、泰国生产基地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是否符合境外投资相关规定,相关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履行情况,如正在履行需出具募集资金全部调回境内的承诺。
晶通新材料是一家新型高分子装饰石晶复合材料供应商,专注于绿色可持续多用途装饰板材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主要包括新型高分子装饰石晶复合地板及墙板,广泛应用于住宅、商业和公共空间。同时,公司在探索新型高分子装饰石晶复合材料于其他领域的应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提供超过3,100款地板产品型号及600款墙板产品型号。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资料,按2025年中国内地总出口额计,晶通新材料于PVC装饰材料市场在所有供应商中排名第一,及按2025年对欧洲的总出口额计,公司于PVC装饰材料市场在所有中国供应商中排名第一。公司的产品已销往全球60多个国家及地区,包括德国、法国、荷兰、美国、英国及瑞士。
财务数据方面,在2023年至2025年,晶通新材料利润稳定增长,但2025年收入明显放缓,期间收入分别为15.98亿元(人民币,下同)、22.19亿元、23.07亿元,三年复合增长率20.2%;年内利润分别为2.30亿元、3.37亿元、3.61亿元。
公司收入依赖欧洲市场,2025年有85.3%的收入来自欧洲市场,北美市场收入占比则为10.4%。
在冲刺港股前,公司进行了“突击分红”,2023年、2024年及2025年,公司分别派息1亿元、1亿元及5000万元,2026年3月再次向股东宣派了6000万元的现金股息。在短短三年多的时间里,公司累计向股东派发了3.1亿元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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