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1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8年)》。其中提出,推进人工智能赋能工业互联网平台。实施工业互联网与人工智能融合赋能行动,引导平台企业加快提升全员人工智能素养与技能,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工业全链条渗透,在生产控制、风险识别等规则相对明确的场景推广判别式人工智能应用,在工艺优化、方案设计等需求相对复杂的场景探索生成式人工智能实践。支持平台企业聚焦重点行业高价值场景,加快培育流程自动化助手、智慧巡检数字人、具身智能装备等自决策、自执行、自演进的工业场景智能体。支持平台企业提升工业智能应用水平,探索“平台+场景智能体”融合架构,依托自主智能体互联协议,实现多智能体在复杂生产场景中的任务调度、信息共享与群体协作。
【财华社讯】1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8年)》。其中提出,到2028年,工业互联网平台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专业型+行业型+协作型”多层次平台体系持续壮大,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平台超450家;平台的要素资源连接能力大幅增强,重点平台的数据增值、模型沉淀和人工智能开发应用能力显著提升,工业设备连接数突破1.2亿台(套);平台普及率达到55%以上,基本建成泛在互联、数智融合、深度协同、开源开放的新一代工业互联网平台生态。
【财华社讯】12月22日,泓博医药(301230.SZ)在互动平台表示,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新药研发服务的CRO企业,与互联网企业面向C端的医疗健康服务在业务模式上存在显著差异。基于此,公司目前未与阿里巴巴或其他互联网平台开展C端健康医疗类项目合作。
【财华社讯】11月26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公众号发布关于“安我股保”相关业务的风险提示。近期,市场上出现一家名为“安我股保”的互联网平台(及相关APP账号),该平台宣称推出名为“安我股保”的所谓“股票投资保险产品”。该平台称与知名证券公司合作,诱导用户在指定渠道充值,由所谓的“专业策略师”统一操盘购买股票,并承诺若股票投资发生亏损,将进行全额理赔;若盈利,则抽取一定比例作为保费。根据金融监管部门核实,“安我股保”并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亏损不属于保险可承保范围,目前金融监管部门未批准或备案任何名称为“安我股保”的保险产品。该平台相关行为涉嫌以虚假保险产品为载体,非法经营金融业务。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请消费者务必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警惕各类借用“保险”名义开展的非法金融活动。如有保险需求,应通过合法渠道向具备正规资质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产品,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财华社讯】11月12日,众生药业(002317.SZ)在互动平台表示,公司正在稳步推进昂拉地韦片(商品名:安睿威®)的商业化工作。昂地拉韦片目前可在全国多个省份的公立医疗机构,主流连锁药店,或京东、天猫、美团等互联网平台上问诊并购买。
易方达恒生科技ETF(513010)为代表的产品,正处于业绩修复与流动性改善的双重催化前夕。其持仓结构覆盖互联网平台、半导体、创新药等新经济龙头,既具备高弹性也兼顾基本面支撑。
【财华社讯】找钢集团-W(06676.HK)公布,于2025年7月2日,公司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与LYKOS HOLDING HONG KONG LIMITED(“Lykos”,TRAFIGURA GROUP PTE. LTD.*(“托克”)全资附属公司)订立合资协议及一套相关公司章程,以共同设立有色金属行业的产业互联网平台,宗金汇平台。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4500万元与Lykos Holding Hong Kong Limited共同设立合营企业,并因此持有该合营企业宗金汇(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8.57%股权。Lykos为托克的附属公司,托克为全球最大的金属及矿物贸易商之一。作为托克于中国的独家有色金属电子商务平台,宗金汇平台利用互联网及大数据技术为有色金属行业提供智能商品定价、平台交易、企业对企业(B2B)支付解决方案、仓储、物流及大数据服务。
【财华社讯】4月18日,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促进家政服务消费扩容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出,开展家政服务促消费活动。支持各地将更多家政促消费活动纳入“服务消费季”活动,创新消费场景,提升行业影响力。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举办家政服务消费节,组织信誉良好的品牌家政企业更好为消费者服务。鼓励家政企业通过发放优惠券、体验券等方式吸引更多消费者体验家政服务,激发家政服务消费潜力。支持地方、行业协会依托互联网平台开展生活服务招聘季活动,扩大家政服务供给。
【财华社讯】2月5日,据“超算互联网”微信公众号消息,DeepSeek-R1、V3、Coder等系列模型,已陆续上线国家超算互联网平台。DeepSeek-R1小版本模型提供一键推理服务,无需下载本地;还可根据私有化需求,引入专有数据,对模型进行定制化训练和开发。
12月20日,《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12月2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在季度终了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上季度汇总的相关收入信息,对于规定施行前的存量收入信息则无需报送。税务部门将对获取的涉税信息依法保密,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涉税信息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数据安全。规定的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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