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中金所公告,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减半收取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交割手续费、股指期权行权(履约)手续费。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12月24日公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公告,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减半收取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交割手续费。
12月24日,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调整原油等品种交割手续费的通知。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月8日起至2023年1月8日止,原油、低硫燃料油、20号胶和国际铜期货交割手续费标准暂调整为0(含期货转现货和标准仓单转让等通过能源中心结算并按交割标准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11月16日,大商所发布关于免收交割手续费等相关费用的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免收如下费用:1.期货交割手续费。2.期转现手续费。3.标准仓单转让货款收付手续费。4.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手续费。其中:第1项、第3项和第4项采取直接免收方式实施;第2项采取先收后减方式实施,每月对会员核算并发放减收额度,抵扣后续产生的交易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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