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6月17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5号——主动管理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一是规范主动ETF定义与产品命名,要求基金名称与场内简称均需体现“主动”属性。二是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相关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治理健全稳定、合规运作,具备丰富的主动管理经验,以及健全有效的投资运作与风险管理制度、充足的投研人员、稳定的ETF运作团队与技术系统等。基金经理应当具备丰富的证券投研经验,中长期业绩良好,投资风格稳定等。基金管理人首次开发主动ETF的,应当通过本所组织的专项检查验收。三是明确基金投资管理要求,包括投资组合分布广泛且流动性良好,投资策略市场容量充足,合理控制组合换手率,设置合适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保持投资风格稳定等。四是明确信息披露与风险防控要求,要求基金管理人充分披露申购赎回清单制作与指数ETF的差异,做好主动ETF的特有风险提示,建立风险监控系统,监控主动ETF运行情况,并对潜在风险进行防范、控制和处理。五是明确主动ETF基金份额的认购、交易和申购赎回,按产品类别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财华社讯】4月10日,上交所就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方式适用证券范围由科创板股票扩展至全部A股和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相关调整有助于满足投资者以收盘价交易的需求,延长相关品种的交易时间,便利中长期资金入市。二是基金收盘阶段交易方式由连续竞价调整为收盘集合竞价,并通过集合竞价产生收盘价,与沪市股票保持一致。相关调整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基金收盘阶段价格稳定性和定价效率,提高市场机制一致性。三是根据规则变化与业务需要进行适应性修订,包括将前期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关于调整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一并纳入本次修订,将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比例由5%调整为10%;调整规则表述,优化纪律处分等相关规定。
【财华社讯】7月4日,深交所修订并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4号——交易型开放式基金风险管理》。下一步,深交所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紧扣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主线,加强ETF自律监管,持续研究优化ETF制度机制,推动ETF市场高质量发展。
【财华社讯】7月4日,上交所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交易型开放式基金风险管理》的通知。
6月28日,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发布联合公告,决定批准两地交易所正式将符合条件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以下统一简称ETF)纳入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且明确互联互通下的ETF交易将于2022年7月4日(星期一)开始。
香港与內地资本市场互联互通再进一步,符合条件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即ETF)被纳入互联互通获得原则同意。机构表示,尽管短期直接影响未必很大,但中长期看影响深远,(ETF互联互通)不仅有利于丰富交易产品种类、为外资投资中国资本市场提供更多便利,同时对促进两地资本市场相互融合,以及中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开放也有重要意义。
据深交所发布关于融资融券标的证券2019年第二季度定期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调整后标的股票数量为425只、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的数量为20只,自7月8日起施行。
1月11日,深交所公布2018年四季度两融标的调整名单,新增沙钢股份(002075-CN)、万达电影(002739-CN)2股,调整后深交所两融标的数量为425只。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方面,新增深F120、黄金ETF和博时黄金3只基金,调整后深交所所融资融券标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的数量为16只。
1998-2026深圳市财华智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190408
粤ICP备12006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