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5月22日,据国新网发布,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科技金融政策有关情况。金融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郭武平在会上表示,科技金融4项试点,主要是为了让科技企业获得更多的长期资本和耐心资本支持。第一个试点是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我们先后将试点范围,从上海扩大到全国18个城市及其所在省份,目前签约意向金额突破了3800亿元。第二个试点是保险资金长期投资改革试点,前期最早一批是500亿元,第二批试点1120亿元,近期我们还会批复第三批600亿元试点规模。第三个试点是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允许部分银行在18个城市开展试点,将并购贷款的期限从7年延长到10年,贷款占并购资金的比例从原来的60%提高到80%,目前所有的试点银行都已经全面落地。第四个试点是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总局联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推进试点,主要是解决知识产权登记、评估、处置等方面的难题。
2025年5月20日,由中国国家行政学院(香港)工商专业同学会、香港经济智库主办,中银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主办的 “香港新质生产力论坛之建设世界一流资本市场论坛” 在香港中银大厦举行。本次论坛汇聚政商学界精英,围绕香港资本市场改革、创科融合等核心议题展开深入探讨,为香港建设全球一流资本市场献计献策。
【财华社讯】5月14日,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其中提到,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股权投资试点范围扩大到18个城市所在省份,支持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支持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机构发债融资,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鼓励社保基金会在自身业务范围和风险防控要求下开展股权基金投资,支持科技创新。优化管理机制,支持保险资金按市场化原则参与创业投资,推进保险资金长期投资改革试点。引导理财公司、信托公司等依法依规参与创业投资。
【财华社讯】5月7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一揽子金融政策支持稳市场稳预期”有关情况。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近期将推出八项增量政策,一是加快出台与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相适配的系列融资制度,助力持续巩固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二是进一步扩大保险资金长期投资试点范围,为市场引入更多增量资金。三是调整优化监管规则,进一步调降保险公司股票投资风险因子,支持稳定和活跃资本市场。四是尽快推出支持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融资一揽子政策,做深做实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助力稳企业稳经济。五是制定实施银行业保险业护航外贸发展系列政策措施,对受关税影响较大的市场主体提供精准服务,全力帮扶稳定经营、拓展市场。六是修订出台并购贷款管理办法,促进产业加快转型升级。七是将发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主体扩展至符合条件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加大对科创企业的投资力度。八是制定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意见,更好发挥风险分担和补偿作用,切实为科技创新提供有力保障。
【财华社讯】中国太保(02601.HK)公布,公司已于4月7日增持了宽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等产品,未来将进一步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投资力度,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继续增持代表中国未来经济发展方向的优质资产。同时,公司董事长傅帆于4月8日提议以公司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以提升公司长期价值。
【财华社讯】4月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印发《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优化保险资金比例监管政策,加大对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上调权益资产配置比例上限。简化档位标准,将部分档位偿付能力充足率对应的权益类资产比例上调5%,进一步拓宽权益投资空间,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多股权性资本。二是提高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集中度比例。引导保险资金加大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力度,精准高效服务新质生产力。三是放宽税延养老比例监管要求。明确税延养老保险普通账户不再单独计算投资比例,助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通知》的发布是优化保险资金资产配置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保险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更好发挥长期资金和“耐心资本”优势。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政策,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财华社讯】4月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未上市企业重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到,保险机构开展重大股权投资,不得存在以下行为:(一)未按照公司发展战略或者受控股股东操控开展重大股权投资;(二)将被投资企业作为投资控股平台,违规投资与该企业主营业务无关的行业企业;(三)实质上控制或共同控制被投资企业,但通过间接投资、分散投资等形式规避监管;(四)向被投资企业提供借款或为该企业融资提供担保,金融监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五)通过被投资企业违规为保险机构关联方或关联方指定方提供融资,或者进行利益输送;(六)被投资企业反向持有保险机构股权,或企业之间存在交叉持股;(七)通过合同约定、协议安排等方式,与保险机构以外的投资人作为一致行动人共同开展重大股权投资,或者将股东权利委托保险机构以外的投资人行使;(八)金融监管总局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财华社讯】4月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未上市企业重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出,保险机构应当明确发展战略和市场定位,提升投资管理能力,根据国家政策、监管要求审慎开展重大股权投资,加强对股权投资的统筹管理,防止无序扩张。保险机构开展重大股权投资,应当符合《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的资质条件。保险机构应当全部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重大股权投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开展重大股权投资,可以投资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科技、大数据产业、现代农业等企业,符合监管规定的共享服务类企业,以及金融监管总局认可的其他企业。
【财华社讯】2月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资本市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服务养老金等中长期资金稳健增值目标。落实好《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的指导意见》及实施方案,打通社保、保险、理财等中长期资金入市卡点堵点。推动将符合条件的指数基金等权益类公募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投资范围。推动完善保险资金权益投资监管制度,更好鼓励引导保险公司开展长期权益投资,扩大保险资金开展长期股票投资试点范围。支持具备条件的用人单位探索放开企业年金个人选择,鼓励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探索开展差异化投资。支持各类中长期资金开展金融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推动各类专业机构投资者建立健全三年以上长周期考核机制。提供优质养老金融产品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健康、养老等银发经济企业股债融资,探索以养老设施等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和REITs。支持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子公司专门从事养老金融服务。推动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加大对营业网点、服务APP等亲老适老化改造力度。加强老年人金融知识普及教育,保障老年投资者合法权益。
【财华社讯】2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的通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通知》主要从试点内容、试点要求及监督管理三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在试点内容方面,《通知》界定了试点投资黄金的业务范围和投资方式,并确定了10家试点保险公司。在试点要求方面,《通知》对试点保险公司投资黄金的事前事中管理进行了规范。在监督管理方面,《通知》明确了试点业务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机制以及相关监督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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