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红星美凯龙(01528.HK)公布,公司第二大股东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因自身债务清偿困境,已于2024年6月7日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进行重整。本次重整的对象仅为红星控股自身法人主体,不包含红星控股的附属公司及红星控股的参股公司。法院最终是否受理红星控股的重整申请,红星控股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盾安环境(002011)发布《深交所回复函》《与格力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更新稿)》等多项公告。据盾安环境公告,格力电器此次延迟承担担保债务责任与此前盾安控股违背承诺转让公司股份有关。有分析人士指出,格力电器此次承诺“兜底债务”,多举措快速推动盾安环境现金流支持落地,种种迹象表明,格力电器与盾安环境的深度整合,正在迈向新的发展阶段。
【财华社讯】华夏文化科技(01566.HK)公布,于2022年5月12日,吴汉蓉女士(“呈请人”)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清盘呈请,以根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的条文将公司清盘。呈请有关呈请人申索未偿还债项。公司已即时就呈请与呈请人进行商讨,公司谨此澄清,公司与呈请人之间存在误解及沟通不当,故导致展开呈请。于2022年5月17日,公司与呈请人已协定债务清偿事项且呈请人将立即自愿撤回呈请,因此,呈请人将终止对公司的法律诉讼。
【财华社讯】大唐发电(00991-HK)公布,连成发电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收到《甘肃省永登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甘0121民破1号-3)。根据该裁定书所述,甘肃省永登县人民法院(“法院”)认为,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的债务清偿协议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法院裁定,认可债务人连城发电公司与全体债权人达成的债务清偿协议方案,并终结债务人连城发电公司破产程序。上述裁定自作出后立即生效。
发改委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推动国有“僵尸企业”破产退出。对符合破产等退出条件的国有企业,各相关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其退出,防止形成“僵尸企业”。不得通过违规提供政府补贴、贷款等方式维系“僵尸企业”生存,有效解决国有“僵尸企业”不愿退出的问题。国有企业退出时,金融机构等债权人不得要求政府承担超出出资额之外的债务清偿责任。
宏达矿业全资子公司上海钧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淄博金富矿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与《债务清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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