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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岛封关

全岛封关

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货物税收政策

【财华社讯】7月23日,据财政部网站发布,为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的通知》,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时的货物税收政策。

海南自由贸易港扩大先行先试监管试点

据海关总署公布,自12月1日起,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保税港区先行先试的“一线放开、二线管住”进出口管理制度,将扩大到海口综合保税区、海口空港综合保税区试点。通过实施自贸港“零关税”和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出区享受免征关税等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快通关速度、降低企业成本,提高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运作。

2021-12-02 08:08

财政部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

3月4日,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明确在全岛封关前,对海南自贸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以及政策所附清单所列设备外,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财政部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12月2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出,全岛封关运作前,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交通运输、旅游业的企业(航空企业须以海南自由贸易港为主营运基地),进口用于交通运输、旅游业的船舶、航空器、车辆等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2020-12-30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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