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6月30日,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33号公布对原产于欧盟、英国、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依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5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欧盟、英国、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财华社讯】4月11日,据财政部网站发布,2025年4月10日,美国政府宣布对中国输美商品征收“对等关税”的税率进一步提高至125%。美方对华加征畸高关税,严重违反国际经贸规则,也违背基本的经济规律和常识,完全是单边霸凌胁迫做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4月12日起,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有关事项如下:一、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5号)规定的加征关税税率,由84%提高至125%。鉴于在目前关税水平下,美国输华商品已无市场接受可能性,如果美方后续对中国输美商品继续加征关税,中方将不予理会。二、其他事项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执行。
6月27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自2024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塞尔维亚的部分进口货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实施协定税率。
4月29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四次排除延期清单,对《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二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3年第7号)中的相关商品,延长排除期限,自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11月8日,商务部网站发布,商务部决定自2023年11月9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腈橡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腈橡胶继续按照商务部2018年第84号公告、2022年第18号公告公布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复审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18年第84号公告公布的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范围一致。
从财政部网站获悉,4月2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煤炭进口关税的公告。为加强能源供应保障,推进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对煤炭实施税率为零的进口暂定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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