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周大福(01929.HK)今日高开逾5%后持续拉升,盘中一度涨超16%,截至发稿,涨15.38%,报12.83港元。公司公布2026财政年度业绩,集团营业额按年增加5.3%至943.98亿港元,股东应占溢利增加52.2%至90.04亿港元,盈利创历史新高。受惠于黄金价格飙升,以及设计独特、高毛利的标志性产品系列销售贡献提升所带动,毛利率提升至32.3%。叠加有效的成本控制,经营溢利按年增加27.8%至188.5亿港元,经营溢利率提升至20%的五年新高水平。集团的股本回报率上升至28.4%,较过往五年的历史平均水平20.5%持续改善公司建议派发末期股息每股0.45港元,全年股息每股共0.67 港元,年度全年派息率约为73.4%。
【财华社讯】06月12日早盘,截至发稿,港股涨幅榜前十名分别为华盛国际控股(01323.HK)涨幅+34.070%、量化派(02685.HK)涨幅+18.500%、芯成科技(00365.HK)涨幅+18.030%、协同通信(01613.HK)涨幅+17.110%、西普尼(02583.HK)涨幅+15.080%、帝王国际投资(00928.HK)涨幅+13.700%、泛亚环保(00556.HK)涨幅+13.330%、周大福(01929.HK)涨幅+13.130%、金浔资源(03636.HK)涨幅+13.130%、汇成国际控股(01146.HK)涨幅+13.040%。
当全球资本市场的「免费午餐」逐渐消失,如何在波动中守住财富,成为投资者心中最迫切的追问。
截至2026年5月7日 09:35,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指数(931238)强势上涨2.30%,成分股紫金黄金国际上涨5.51%,周大福上涨5.44%,赤峰黄金上涨5.43%。
【财华社讯】周大福(01929.HK)公布,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净溢利预计比去年增加约45–55%,主要归因于金价上涨、零售业务及定价首饰的销售结构更趋有利,从而带动毛利率提升;及严格的成本管理所带来的营运杠杆效应。
【财华社讯】周大福(01929.HK)公布,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第四季度)零售值同比减少1.5%。第四季度在外部不确定性加剧,以及黄金价格处于前所未有的高位且波动显着的背景下展开,对消费者购买行为造成影响。中国内地直营店于季内的同店销售轻微增长0.2%,而加盟店的同店销售则下跌5.8%。香港及澳门的同店销售受惠于消费气氛向好及客流维持强劲,同比增长40.1%,其中香港上升36.8%,澳门则上升50.1%。计价黄金首饰的同店平均售价于季内保持强势。内地的平均售价上升至11,900港元(2025财政年度第四季度:7,800港元),香港及澳门的平均售价则上升至21,200港元(2025财政年度第四季度:13,600港元)。
【财华社讯】1月28日,ST易购(002024.SZ)在互动平台表示,公司部分门店已引进周大福、中国黄金等行业知名品牌。
【财华社讯】周大福(01929.HK)公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三个月,零售值同比增长17.8%,其中,中国内地零售值增长16.9%,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及其他市场零售值增长22.9%。期内,中国内地方面,直营店于季内的同店销售增长提升至21.4%,而加盟店的同店销售增长则达到26.3%。若撇除钟表业务,期内直营店的同店销售增长25.6%。中国香港及中国澳门的同店销售同比增长14.3%,其中香港上升10.1%,澳门则上升31.3%。计价黄金首饰的同店平均售价于季内保持强劲。内地的平均售价上升至11,000港元,2025财政年度第三季度为7,300港元,中国香港及中国澳门的平均售价则上升至20,100港元,2025财政年度第三季度为13,300港元。定价首饰的平均售价维持强劲。内地定价黄金首饰的平均售价升至9,500港元,2025财政年度第三季度为5,200港元,而珠宝镶嵌首饰的平均售价则升至8,900港元,2025财政年度第三季度8,000港元。
【财华社讯】周大福创建(00659.HK)公布,2023年熊猫债券计划已于2025年4月届满。公司已向协会申请注册总金额不高于人民币5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2026年熊猫债券计划可在接获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起计两年内发行,并于适当时候可由公司分多个批次发行。由于申请正在处理中,申请能否及何时获批准,以及2026年熊猫债券计划的注册能否及何时完成仍未确定。预期美元/港元借贷与人民币借贷之间的有利利率差将持续存在,2026年熊猫债券计划可为集团提供一个具成本效益的方式,为将于2026年及2027年到期偿还的票据的未偿还本金额作出再融资。此外,由于集团的资产、营运及收入的相当一部分以人民币计值,2026年熊猫债券将可继续作为对人民币汇率波动的自然对冲。
【财华社讯】周大福创建(00659.HK)公布,有关收购uSmart Inlet Group Ltd及智能企业有限公司的股权,及第1阶段完成(智能企业)及第1阶段完成(非智能企业)落实。于2025年12月31日,第2阶段先决条件(智能企业)及第2阶段先决条件(非智能企业)未获达成或获豁免,且相关订约方之间未能达成协议以延长截止日期。因此,根据买卖协议(智能企业)及买卖协议(非智能企业)的条款,买卖协议(智能企业)及买卖协议(非智能企业)已失效,且不再具有效力。第1阶段完成(智能企业)及第1阶段完成(非智能企业)已分别根据买卖协议(智能企业)及买卖协议(非智能企业)于2025年11月7日落实,尽管买卖协议(智能企业) 及买卖协议(非智能企业)失效,集团继续持有目标公司约13.05%股权,并按权益会计法作为联营公司将其财务业绩入账。公司将继续与买卖协议(智能企业)及买卖协议(非智能企业)的相关订约方探讨买卖协议(智能企业)及买卖协议(非智能企业)失效后的后续步骤,并评估其他可能合作及/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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