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12月25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开征求《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落实电子烟产业政策 进一步推动供需动态平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其中提出,防范化解电子烟过剩产能风险。坚持法治化、市场化原则,畅通产能退出机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电子烟产业政策和强制性标准,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品质量、卫生条件、安全生产、消防、环保、能耗达不到国家相关标准,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依法依规淘汰相应产能。对于产能利用率长期处于较低水平或存在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范围,逐步淘汰落后产线并核减相应产能。健全涵盖技术标准、物质限量、生产工艺、检验检测、质量安全、卫生条件等在内的电子烟标准体系,加强认可认证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并通过不断修订技术标准、许可条件等措施,持续优化产能结构。加热卷烟烟具生产线及核定产能应与电子烟进行严格区分,不得混用、重复计算产能。
【财华社讯】12月25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开征求《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落实电子烟产业政策 进一步推动供需动态平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其中提出,加强电子烟产能调控。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进电子烟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企业装备水平、经营情况及产业态势,按照“公平公开、分类施策、稳妥有序”的原则,实施电子烟核定产能管理。原则上,核定的电子烟产能应保持基本稳定,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应在核定产能内开展生产经营,严禁超核定产能开展生产经营,需要调整的应申请重新核定产能并履行许可证办理程序。允许合法合规经营、遵守产业政策和监管政策规定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通过生产点合并等方式进行产能整合重组,提高企业管理效能和产能利用率。
5月27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电子烟检验检测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加强资质认定管理。承担电子烟检验检测工作的机构,需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受国家烟草专卖局委托,承担电子烟监督所需检验检测等工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实施,相关技术评审工作委托国家资质认定烟草评审组开展。其他电子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由所在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承担。
据国家卫健委网站消息,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宣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国家烟草局、 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各地要主动加强对电子烟危害的宣传教育,不将电子烟作为戒烟方法进行宣传推广,倡导青少年远离电子烟。在地方控烟立法、修法及执法中要积极推动公共场所禁止吸电子烟。警示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尤其是通过互联网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有效防止青少年误入电子烟迷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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