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7月22日,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为在知识产权领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提高知识产权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国家知识产权局起草了《知识产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就《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财华社讯】7月1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在国新办“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上半年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稳中有进、进中提质,高质量发展态势更加彰显,相关指标数据表现良好,为“十四五”圆满收官奠定了坚实基础。截至今年6月,国内发明专利有效量达501万件,同比增长13.2%,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5.3件,再创新高。国内注册商标有效量达4895.9万件,同比增长6.6%,平均每4个经营主体就拥有1件注册商标。
【财华社讯】7月1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胡文辉在国新办举行的“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十四五”期间,我们启动了专利智能审查和智能检索系统的建设工作,并结合人工智能的迭代升级进程,持续完善系统功能。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进一步探索人工智能在审查工作中的应用,辅助审查员更好地理解发明构思、更快地进行技术分析、更准确地作出审查结论,不断以高质量、精细化的审查工作满足创新主体多元化需要。同时,我们也已经在工作中明确,人工智能在审查中的应用,发挥的只是辅助审查的作用,由人工智能产生的推理结果,不能直接作为审查意见使用。审查工作中,审查员也必须按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依法客观作出审查结论。
【财华社讯】7月1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在国新办举行的“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十四五”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推动出台《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组织完成商标代理机构重新备案,加强信用监管。推广使用代理服务政府采购标准,引导代理行业从“拼价格”向“拼质量”转变,避免行业“内卷”和恶性竞争,甚至是“劣币驱逐良币”这些现象。同时,严厉打击专利申请中的抄袭、拼凑、造假等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
比亚迪申请无人机库及车辆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信息显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一项名为“无人机库及车辆”的专利,有利于无人机库与车辆进行集成。
【财华社讯】5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全国工商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其中提到,助力出口型中小企业积极开拓新市场。针对受加征关税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组织专场对接活动,推动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开放供应链,加大对中小企业出口转内销产品的采购力度;强化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产销合作、品牌推广,推动商贸流通企业助力中小企业开拓新市场,获取更多订单。
【财华社讯】5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全国工商联联合组织开展2025年“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活动目标包括,建立完善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渠道,集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各方资源,搭建中小企业与大企业交流、展示、服务、对接平台,丰富拓展融通对接的广度、维度和深度,推动更多中小企业融入大企业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共同积极应对外部风险挑战,携手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财华社讯】5月22日,据国新网发布,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科技金融政策有关情况。金融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郭武平在会上表示,科技金融4项试点,主要是为了让科技企业获得更多的长期资本和耐心资本支持。第一个试点是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我们先后将试点范围,从上海扩大到全国18个城市及其所在省份,目前签约意向金额突破了3800亿元。第二个试点是保险资金长期投资改革试点,前期最早一批是500亿元,第二批试点1120亿元,近期我们还会批复第三批600亿元试点规模。第三个试点是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允许部分银行在18个城市开展试点,将并购贷款的期限从7年延长到10年,贷款占并购资金的比例从原来的60%提高到80%,目前所有的试点银行都已经全面落地。第四个试点是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总局联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推进试点,主要是解决知识产权登记、评估、处置等方面的难题。
【财华社讯】3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联合制定了《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工作方案》,决定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四川省、深圳市、宁波市开展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工作。
【财华社讯】2月12日,娃哈哈集团发布,近期,我们注意到有关“娃哈哈”系列商标问题在公众和媒体中引发了广泛关注。对此,我们高度重视,并本着对公众负责、对历史尊重、依法合规的态度,现就相关情况作出如下说明:目前,“娃哈哈”系列商标共计387件正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由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公司”)转让至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下称“食品公司”)。近期,为进一步提升集团公司合规化经营,通过对集团公司历史沿革的梳理,基于食品公司章程的规定,集团公司应当依法向食品公司履行出资义务,完成“娃哈哈”系列商标转让的登记备案。针对本次商标转让事件,目前正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且未对集团公司经营和资产稳定造成不良影响。
1998-2025深圳市财华智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190408
粤ICP备12006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