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4月30日,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2026年第二批915亿元“两新”设备更新项目清单和资金安排已经下达,支持工业、能源电力、电子信息、交通运输、物流、教育、文旅、医疗、设施农业、粮油加工、住宅老旧电梯、安全生产、消防救援、检验检测、节能降碳环保、回收循环利用等16个领域超过6700个项目,带动总投资超过3800亿元;同时,继续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加上此前已下达的936亿元,今年已累计安排“两新”设备更新资金1851亿元,占全年2000亿元的92%。
【财华社讯】4月28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关于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的意见》有关情况。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沈竹林表示,《关于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的意见》近日印发。《意见》中部署了服务业发展的“十个重点领域”,聚焦生产性服务业的关键环节和生活性服务业的重点方向,针对一些卡点堵点、难点痛点,都做了相应的部署安排。下一步,我们要重点围绕科技服务、现代物流、信息软件服务、供应链金融、节能环保、商务服务这6大领域17个重点环节进行布局。
流动性方面,创业板成长ETF华夏盘中换手12.39%,成交5.18亿元,市场交投活跃。拉长时间看,截至4月27日,创业板成长ETF华夏近1周日均成交5.60亿元。
【财华社讯】4月20日,从工信部网站获悉,4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联合召开光伏行业座谈会,部署规范光伏产业竞争秩序相关工作。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光伏产业竞争秩序的工作部署,深刻认识治理“内卷式”竞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扎实推进光伏行业“反内卷”工作。会议要求,要加强部门协同、同向发力,持续深化光伏产业治理工作,全力推进产能调控、标准引领、创新驱动、价格执法、质量监管、兼并重组、知识产权保护等“反内卷”综合治理有关工作,推动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中国光伏行业协会以及中国华能集团、中国大唐集团、中国华电集团、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中国核工业集团等有关企业参加会议。
【财华社讯】4月17日,国新办举行“开局起步‘十五五’”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十五五”时期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昌林表示,今年以来,因时因势主动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全力做好油气保供,通过稳产、多元化进口、价格临时调控等确保油气供应平稳有序,有效保障了经济平稳运行和民生需求。
【财华社讯】4月17日,国新办举行“开局起步‘十五五’”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十五五”时期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昌林表示,将加快非化石能源高质量发展。统筹集中式和分布式清洁能源开发,高质量推进雅下水电和“沙戈荒”新能源基地等重大工程建设。统筹新能源开发与消纳,优化调节资源布局,提升电网接纳、配置、调控新能源的能力,全力增加非化石能源电力生产和消费规模,积极推进非化石能源非电利用。通过上述努力,预计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供应规模将比2025年显著增长,2035年比2025年实现倍增。
【财华社讯】4月17日,国新办举行“开局起步‘十五五’”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十五五”时期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展战略和规划司司长陈雷介绍,当前各方面围绕细化落实“十五五”规划纲要的重点领域任务,正在加紧编制一批国家级专项规划。其中,聚焦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编制新型工业化、数字中国、农业农村现代化、美丽中国等领域的规划;适应“十五五”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编制未来产业、扩大消费、人口发展、新型能源体系等专项规划;突出发展的民生导向,编制就业优先、教育发展、国民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保障等专项规划,同时还将编制残疾人保障和发展等重点群体的专项规划。预计今年上半年一批国家级专项规划将陆续出台,编制过程中各项规划将加强统筹协调,同时注重精简数量、提高质量,有效形成统一规划体系的合力。
消息面上,近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推出八项针对性改革举措,引发市场广泛关注。
政策暖风劲吹,4月15日,A港医药资产领市大涨,相关热门ETF集体走强!重仓A股创新药的药ETF(562050)收涨2.67%站上半年线。
【财华社讯】4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提出,强化企业投资管理政策和产业政策、要素资金管理政策的协同联动。根据产业发展阶段、产能监测预警情况等,按权限动态调整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权限层级,或报国务院同意后将备案管理调整为核准管理。对无序竞争问题突出的产业领域,经国务院同意可实行暂停核准、备案等临时性调控措施,并明确具体要求、时限、操作方式等。强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政策和要素资金管理政策的协同,对国家禁止建设的项目,依法依规不予提供用地、用海、用能、用水、环评等保障,不得安排政府投资或提供融资支持等。加强要素审批与项目核准权限层级的衔接,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项目核准权限上收时,相关要素审批权限同步上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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