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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港务费

特别港务费

交通运输部:暂停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等

【财华社讯】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为落实2025年中美吉隆坡经贸磋商达成共识,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11月10日13时01分起,与美方暂停实施对华海事、物流和造船业301调查最终措施同步暂停实施《交通运输部关于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5年第54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实施办法>的通知》(交办水〔2025〕59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启动航运业、造船业及相关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和发展利益受影响情况调查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5年第55号)1年。

交通运输部: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

【财华社讯】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的公告。具体收取标准如下(不足1净吨的按1净吨计)。(一)自2025年10月14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400元人民币计收;(二)自2026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640元人民币计收;(三)自2027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880元人民币计收;(四)自2028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1120元人民币计收。船舶在同一航次挂靠多个中国港口的,仅在首个挂靠港缴纳船舶特别港务费,后续的挂靠港不再收取。同一艘船舶,一年内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不超过5个航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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