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6月27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与香港金融管理局6月26日就场外衍生工具结算制度下的金融服务提供者名单的年度更新,发表联合咨询总结。经考虑市场回应后,证监会与金管局将落实联合咨询文件所载有关修改金融服务提供者名单的建议。
【财华社讯】6月24日,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余伟文撰文谈稳定币的稳妥和可持续发展。今年5月,立法会通过了《稳定币条例》,为香港引入锚定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发行人发牌制度。条例进一步完善香港数字资产活动监管框架,以保障货币和金融稳定,并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条例将于8月1日生效,届时金管局将开始接受牌照申请。目前,金管局正就落实条例的具体指引进行市场咨询,争取尽快订立指引。作为稳定币监管制度的执行者,我们固然乐见公众对稳定币产生兴趣,但出于监管者的职责所在,我也想降降温,让大家能较客观冷静地看待稳定币。首先是稳定币的属性。稳定币并不是投资或投机的工具,而是运用区块链技术的支付工具之一,本身并没有升值空间。以跨境支付这类应用场景为例,除了稳定币,其他新型支付工具还包括部分央行合作建立的CBDC(即央行数码货币)网络、某些国际银行计划发行的代币化存款、快速支付系统跨境连线等等。这些支付工具各有特点,成熟程度不一,未来的发展前景很大程度由市场力量决定。
【财华社讯】5月8日,中金公司回应港交所和证监会推出“科企专线”的观点:中金公司成长企业投资银行部负责人金钟表示,新举措是近年来香港证监会和港交所持续优化上市制度,拥抱新经济企业的又一延续,进一步提升了港交所在全球科创企业上市地选择上的竞争力。相信会有更多的科创企业将被鼓舞。中金公司成功保荐了港股首家申报IPO的特专科技公司黑芝麻智能,在去年成功上市、今年进一步完成了配售融资,为港股硬科技板块开了个好头。港股今年市场向好、交易活跃,监管制度与时俱进,相信越来越多中国优秀创新企业将考虑来港上市。
【财华社讯】4月29日,香港特区投资推广署今日宣布,內地网络安全公司RankEZ在香港开设地区总部,利用香港稳健的商业基建设施、高技术人才、完善的监管制度,以及作为区內枢纽的优越位置,积极拓展区內业务。 RankEZ成立於2021年,总部位於上海,致力提供顶尖的特权帐号管理解决方案及网络安全技术服务。
【财华社讯】4月17日,香港金管局与香港证监会今日就场外衍生工具结算制度下的金融服务提供者名单的年度更新,发表联合咨询文件。根据最新的年度检视,监管机构建议将一家机构加入金融服务提供者名单,以确保该名单的适用和恰当。若更新获采纳,预定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财华社讯】2月17日,香港今天发出通函厘清其监管规定,以便利封闭式另类资产基金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新监管指引切合香港特区政府在《2024年施政报告》中有关拓阔私募基金销售渠道的规划。目前,另类资产基金已可在现行监管制度下寻求认可并在联交所上市,并不受任何阻碍。故此,证监会欢迎合资格的另类资产基金来港挂牌。
【财华社讯】2月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资本市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服务养老金等中长期资金稳健增值目标。落实好《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的指导意见》及实施方案,打通社保、保险、理财等中长期资金入市卡点堵点。推动将符合条件的指数基金等权益类公募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投资范围。推动完善保险资金权益投资监管制度,更好鼓励引导保险公司开展长期权益投资,扩大保险资金开展长期股票投资试点范围。支持具备条件的用人单位探索放开企业年金个人选择,鼓励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探索开展差异化投资。支持各类中长期资金开展金融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推动各类专业机构投资者建立健全三年以上长周期考核机制。提供优质养老金融产品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健康、养老等银发经济企业股债融资,探索以养老设施等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和REITs。支持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子公司专门从事养老金融服务。推动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加大对营业网点、服务APP等亲老适老化改造力度。加强老年人金融知识普及教育,保障老年投资者合法权益。
【财华社讯】12月25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通知》明确,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下同)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上述修改与公司法保持一致,金融机构可以结合自身实际,选择继续保留监事会履行职责或者由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责。总体看,上述修改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提升治理的灵活性和有效性。
【财华社讯】12月18日,香港财库局局长许正宇今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稳定币条例草案》。该《条例草案》的目的是就法币稳定币发行人设立监管制度。在制定拟议稳定币发行人监管框架时,我们依循国际标准,参照金融稳定理事会(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的建议,建立一套既切合本地情况,亦与国际标准与惯例接轨的监管制度。监管制度的重点包括以下三项:(一)储备方面,持牌人必须维持稳健的储备稳定机制,确保稳定币的储备资产由优质和具高流动性的资产组成,总值在任何时候都至少相等于流通的法币稳定币面额,并作妥善分隔和保管;(二)为确保稳定币的持有人得到妥善保障,持有人应有权向发行人按面额赎回稳定币,赎回要求必须在不附带不合理费用以及在合理时间內处理;以及(三)监管制度亦订明一系列打击洗钱、风险管理、披露规定和审计及适当人选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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