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12月25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推动金融服务科技强省建设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关键枢纽作用。统筹运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各类工具支持科技型企业在“成长期—扩张期—成熟期”等不同阶段的发展。强化“三所一中心”协同机制,支持各地市建立规范化、分层级、分产业的上市培育孵化体系,打造科技上市军团。引导科技型企业适配沪深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等各板块定位上市融资,鼓励未盈利科技型企业上市利用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科创成长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第三套上市财务标准。引导科技型企业合理用好境内外上市“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支持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企业与特专科技企业通过港股18A、18C赴港上市融资。引导科技型企业综合运用股份、定向可转债等各类资本工具开展并购重组,围绕重点产业强链、补链、延链,向研发端和市场端等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夯实区域性股权市场“塔基”功能,高质量建设“专精特新”“科技创新”专板。
截至2025年7月18日13:24,成交额超1亿元,科创100指数ETF(588030)近1周涨幅排名可比基金头部。
截至2025年6月20日10:36,成交额超5000万元,科创综指ETF华夏(589000)近3月新增规模居可比基金首位。
【财华社讯】6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 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其中提出,健全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发展的制度机制。提升再融资便利度,优化战略投资者认定标准。支持上市公司聚焦做优做强主业,吸收合并上市不满3年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同时严格落实限售期相关监管要求。
【财华社讯】6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 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其中提出,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市场功能。丰富科创板指数及ETF品类,将科创板ETF纳入基金投顾配置范围,促进更多中长期资金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研究推出更多科创板ETF期权和期货期权,为中长期资金提供风险管理工具。
【财华社讯】6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 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其中提出,面向优质科技型企业试点IPO预先审阅机制,进一步提升证券交易所预沟通服务质效。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或符合其他特定情形的科技型企业可以在正式申报IPO前,申请证券交易所对申报文件开展预先审阅。相应的,预先审阅过程、结果不公开。完成预先审阅的科技型企业正式提交IPO申报,加快推进审核注册程序。
【财华社讯】6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 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其中提出,设置科创板科创成长层。科创成长层的定位。科创成长层重点服务技术有较大突破、商业前景广阔、持续研发投入大,但目前仍处于未盈利阶段的科技型企业。企业入层和调出条件。未盈利科技型企业全部纳入科创成长层,调出条件实施新老划断。其中,新注册的未盈利科技型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调出科创成长层:(1)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或(2)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存量未盈利科技型企业符合现行取消特殊标识条件的,调出科创成长层。
【财华社讯】6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 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科创板意见》在持续抓好“科创板八条”落地实施的基础上,以设置专门层次为抓手,重启未盈利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标准上市,推出一揽子更具包容性、适应性的制度改革,着力打通支持优质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堵点难点,同时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一方面,设置科创板科创成长层,在科创成长层的定位、企业入层和调出条件、强化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增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明确具体要求。另一方面,围绕增强优质科技型企业的制度包容性适应性,推出6项改革举措,主要包括:一是对于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的企业,试点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二是面向优质科技型企业试点IPO预先审阅机制,进一步提升证券交易所预沟通服务质效。三是扩大第五套标准适用范围,支持人工智能、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更多前沿科技领域企业适用。四是支持在审未盈利科技型企业面向老股东开展增资扩股等活动。五是健全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发展的制度机制。六是健全科创板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市场功能。
无惧短期科技行业轮动,泰康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C:023970/023971)一键打包科创产业链。
1998-2026深圳市财华智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190408
粤ICP备12006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