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有关工作发布通知》。《通知》规定,各区政府应于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督促各区政府依法履责,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及时作出补偿决定,尽早明确征收当事人之间补偿权利义务关系,减少执法周期;同时避免后期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可能对被征收人造成的不利影响。
北京市住建委12月9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知提出,为尽早明确征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避免后期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可能对被征收人造成的不利影响,原则要求自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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