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6月12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有关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在会上表示,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实施近五年来,各项改革任务扎实有序推进、取得了重要进展。在推动创新发展方面,推出了一大批创新举措,在支持高质量发展上取得了明显成效。比如,支持深圳率先开展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允许跨国集团在境内办理境外成员企业本外币集中收付业务,实现币种自选、划转自由、资金混用,截至今年5月底,55家跨国公司参与了试点,业务额达到了3400亿美元,更好地统筹了境内境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实现路径,已累计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104单,发行规模225亿元,惠及企业1535家,有效支持了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发展。
【财华社讯】5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的意见》。其中提出,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广州南沙)跨境资管中心。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证券公司通过新设或并购等方式取得公募基金资质。大力发展公募基金投资顾问业务。鼓励跨国公司在南沙设立全球或区域资金管理中心等总部型机构。稳步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
【财华社讯】4月21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加快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有关情况。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凌激表示,推动重点行业领域的开放,在电信领域,试点任务中包括取消应用商店、互联网接入等服务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等试点内容;鼓励发展数据标注产业,健全数据交易市场体系,支持发展“来数加工”等新业态和新模式;发展游戏出海业务,布局从IP打造到游戏制作、发行、海外运营的整个产业链布局。在医疗领域,试点任务中包括支持外籍医生开设诊所;境外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短期执业;支持开办外资护理学院;允许以捐资方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支持建设基因与细胞治疗专利专题数据库;探索优化罕见病药品进口抽检模式等。在金融领域,包括支持探索发展国际保理业务;支持跨国公司以人民币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吸引境外保险公司、主权基金、养老基金和ESG基金、认证鉴证机构为绿色项目提供投融资和技术服务;鼓励信用评级机构开展绿色债券的评级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发行绿色债券等。
【财华社讯】3月13日,央行网站发布,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天津、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新疆、厦门等省市进一步扩大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便利跨国公司企业跨境资金统筹使用。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允许跨国公司根据宏观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外债和境外放款的集中比例;二是允许跨国公司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办理境外成员企业本外币集中收付业务;三是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以人民币开展跨境收支业务;四是不涉及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的资本项目变更等业务可以由银行直接办理。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加力推进外汇领域制度型开放,加快推动跨国公司跨境资金管理政策提质扩面,不断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财华社讯】3月12日,深圳市商务局、深圳市投资促进局发布《2025年深圳商务投促领域支持政策要点》的通知。其中提出,进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落实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奖励。对2023年度、2024年度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分别达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含金融业、房地产业企业)根据不同行业类别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的3%、2%或1%予以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5000万元。支持外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加大在深投资。对经认定的广东省外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且2023年度、2024年度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分别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予以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财华社讯】3月5日,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凌激在京会见普华永道中国主席兼首席执行官何睦宁。凌激表示,中国不仅具有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完备高效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而且科技创新充满活力,为包括英国企业在内的跨国公司投资中国提供了良好条件。近期发布的《2025年稳外资行动方案》,从有序扩大自主开放、提高投资促进水平、增强开放平台效能、加大服务保障力度等4个方面,进一步提出了20项政策举措,加大引资稳资工作力度。希望普华永道发挥积极作用,助力英国企业投资中国,并为中国企业赴英投资提供专业服务。何睦宁表示,稳外资行动方案有力提振了广大外资企业投资中国的信心。普华永道始终看好中国市场的发展前景,将积极利用自身专业特长和全球网络资源优势,为中国吸引外资和赴英投资提供更好服务。
【财华社讯】2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稳外资行动方案》。其中提出,取消外商投资性公司使用境内贷款限制。允许外商投资性公司使用境内贷款开展股权投资,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为跨国公司在华投资设立总部型机构提供便利。
【财华社讯】1月18日,“深圳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深圳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总部企业办法(修订版)》自2024年1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办法》对跨国公司总部企业的认定条件进行了调整。对于申报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的企业,分别将母公司资产总额要求由原来的2亿美元、1亿美元调整为1亿美元、5000万美元,进一步降低认定门槛;对于申报地区总部的公司,取消了必须有被授权管理企业设立在深圳的限制。
8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推动虹桥国际开放枢纽进一步提升能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出,支持虹桥商务区打造“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辐射引领区,率先与相关国家合作试点国际高标准电子商务规则,探索互利共贏的合作新模式。支持虹桥商务区內符合条件的企业率先试点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政策,允许主办企业在一定额度內购汇,允许跨国公司在境內办理境外成员企业本外币境外集中收付业务,赋予企业更多资金汇兑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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